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文号:本政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发〔2015〕6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依法发〔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一把手要负总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县(区)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县(区)是重点;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是关键。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和重点工作分工的安排,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健全制度,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创造性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符合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符合本溪实际。

(五)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项工作分工要落实目标、标准和时限,市政府将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考核,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组织重点抽查和暗访,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二、重点工作分工

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包括9个方面、36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负责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限(详见附件)。

附件:本溪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doc(点击查看)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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