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农村建设要点的通知
大政发〔2015〕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2015年新农村建设要点》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大连市2015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为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全域城市化进程,实现现代农业增效、农村居民增收、农村社会繁荣,特制定本建设要点。
一、稳步提升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1.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粮食生产,安排粮食播种面积400万亩;推进10个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新发展设施农业4万亩;新发展果树4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新发展海洋牧场10万亩;放流水生生物幼体30.8亿尾。(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畜禽免疫监测,确保在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完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有序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完成1100个果菜样品定量检测;积极开展检打联动,及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点推进3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达标监管站开展制度化检测工作,全面启动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完成对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定量检测样品5480个;培育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5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3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做好海参、扇贝等苗种出厂检疫,推进示范场、良种场等重点养殖企业产地检疫制度试点,发放检疫合格证明500个;年抽检水产品样品2600样次以上;继续做好全市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全年制(修)订渔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项,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1处、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1处。(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3.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完成培训农民5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委)举办合作经济管理师、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村庄稼医生职业技能培训班3期,颁发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200人次;举办农化服务培训班25期,培训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行动;强化“三八”绿色工程;继续实施新型女农民科技培训计划,完成农村妇女产业带头人培训100人,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2500人,妇女劳动力科技致富骨干培训2.5万人。(责任单位:市妇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培训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4.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夯实基层农业信息化基础,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宽带、有制度、有经营能力”的标准,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100个;培育“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农村信息员1000名;探索智慧农业服务新模式,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应用,推动基于网络的设施农业物联网监测与预警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农委)
5.构建完善农业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引导承办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增加店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新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个;升级改造农资示范店30个;改造和扩建中心乡镇供销社商业网点设施10个;做好化肥、农药储备轮换工作,完成化肥5000吨、农药180吨市级储备任务,保证农资供应,主要农资供应量要继续稳定在地区需求总量的75%以上;组织大型农商、农超、农校对接活动18次,其中农产品展销会1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6.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8个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实现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农委)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81家,其中合作社61家、示范家庭农场20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
三、继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
7.积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继续加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力联盟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农民技术员的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强与中国农科院、辽宁省农科院科技战略合作,推进中国农科院都市现代农业研究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
8.加快提高农业科技推广能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30项。(责任单位:市农委)全面推进国家级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大连现代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渔业新技术2项;继续做好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刺参优质健康种苗生态繁育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小型玻璃钢渔船研发及试点应用项目,研究制定玻璃钢渔船推广相关扶持政策及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9.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完成30项防汛应急工程建设,开展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3座病险水库降等工作;全年新建农田水利重点工程100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新增大中型拖拉机400台;农机总动力达到389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以上,其中,机耕整地达到95%以上,机械播(插)种达到75%以上;实施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加快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10.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出台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继续鼓励和推动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发展农业保险、海水养殖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保障机制,逐步形成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深入开展助农惠农“金融服务工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大连证监局)继续为“三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以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村农户为服务对象,计划累计贷款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11.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稳步推进大田作物、设施农业、苹果树、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农机保险,新增生猪价格指数综合保险,为农户提供6亿元农业保险保额。(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大连保监局)
五、不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2.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100个村中实施以硬化和亮化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六化”工程;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30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项,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新建农村公路800公里,解决600个自然屯通油路,自然屯通屯率由76%提高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建设1个A类、2个B类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建设16个A类、13个B类新农村电气化村。(责任单位:大连电业局)
13.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完成示范乡镇6个、示范村60个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全市栽植树木6000万株,造林补植28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抓好“水中花园口”生态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河流达标治理工程建设5项,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4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建设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温泉旅游,积极开发建设温泉旅游度假项目;提升乡村旅游项目品质,推动乡村旅游向生态休闲旅游纵深发展;指导各区市县涉农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打造农事节庆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城市品牌;做好乡村旅游专业村洗衣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六、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15.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完成250万亩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落实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七、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
16.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全面完成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新建40所学校食堂;改造40所农村中小学供暖设施;为农村青年教师建设300间集体宿舍;扩大城乡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际间帮扶范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的原则,强化农村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化能力;继续支持农村乡镇职校示范学校和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快发展农村文体事业。继续开展“五进”公益性演出、农村电影“2151工程”、农村“文化大院”节目调演。(责任单位:市文广局)为15个乡镇30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配套健身器材;对全市34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损坏篮球架进行维护更换;为120个农村行政村各安装1条室外健身路径,为60个行政村分别配套建设1个室内健身活动室;为农村培训三级以上体育指导员1000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8.提高农村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580元,统筹区域内住院补偿比保持在75%左右;继续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努力推进新农合市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对8.8万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对21.1万名农村村民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涉农地区3400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扶助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对涉农地区20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再生育扶助;免费向农村新生育家庭发放家庭孕育健康指导资料《孕事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195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会同承保公司做好农村农房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推进城乡低保统筹管理;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改造农村危房3241户,其中,C级危房2800户,D级危房441户。(责任单位:市建委)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房屋修缮。(责任单位:市残联)
20.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加大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加强和创新农村派出所工作,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和打造好“农村警务室样板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掘利用农村社会资源,大力加强和创新立体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乡镇、村屯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以上要点项目,责任单位均含各相关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