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丹政办发〔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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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丹东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丹东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生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印发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丹政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一)形势与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类事故明显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城市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2011—2015年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特别是矿山、道路交通、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职业危害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一些部门对安全生产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重招商引资轻管理的倾向,安全生产未能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力量不足,手段落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的变化,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相继成立,但目前机构仍不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仍未到位,监管力量仍显不足,同时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弱化,不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企业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安全生产方面累积欠账比较严重,一些老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布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省挂牌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治理完毕。
4.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现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现有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未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战略,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安全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降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事故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
(四)具体目标。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
(2)较大事故控制目标:“十二五”期间15起以下。
(3)一般事故控制目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每年下降3%以上。
(4)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目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到2015年下降到0.25以下。
(5)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在2010年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到2015年下降到6以下。
(6)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在2010年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到2015年下降到9以下。
(7)全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到2015年下降到6以下。
(8)全市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目标:在2010年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到2015年下降到0.75以下。
2.重点行业和领域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指标都要有所下降,其中:
(1)煤矿:死亡人数比2010年控制指标下降12.5%以上。
(2)非煤企业: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
(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4)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含2人)以下。
(5)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
(6)铁路(路外):死亡人数比2010年控制指标下降10%以上。
(7)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8)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战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至社区(村),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用,实现“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按照《丹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快道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设备,添置必要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到2015年,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互补、资源共享、装备先进、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丹东市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救援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建立市、县、乡镇、企业四级动态监控体系。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交通、水利、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全市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到2015年,各项隐患治理应取得明显成效。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十二五”期间,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和准入,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鼓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七)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安全培训机制。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制度化。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机构、人员、资金应予保证。
(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铁路道口以及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安全达标企业,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支撑保障能力。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事故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强化对城市公共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及时治理城市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设施。重点加强对矿山、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使用有毒物质企业的监管,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四、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工程。
依托科研院校、高新技术生产企业,推广应用矿山(尾矿库)重大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技术、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重点推广“井工矿自动提升系统”、“尾矿库远程监控预警系统”、“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等能够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的实用技术。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争取国家、省资金,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一是依托大型企业,成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辖区内化学危险品泄漏处置、非煤矿山事故救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自然灾害抢险与救援等职能,有效地应对尾矿库、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次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提高抗灾救灾自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建设,做好基础支撑系统、数据中心、综合应用系统、安全系统、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平台接口等分支系统工程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联网。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到2015年建成丹东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评估评价和重点监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仓库、尾矿库、公路危险路段等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到2015年,依托企业,建成丹东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基地。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现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乡镇(办事处)、重点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设备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建立起独立工作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安全生产监管车辆、办公设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监测检验设备等技术装备及时得到配备、补充和更新;研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管方法和技术,配置动态、实时、高效的监察装备,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
(六)职业卫生促进工程。
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有关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的技术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努力实现企业职业卫生落后状况的根本改善。努力推广职业危害控制技术,有效防止职业危害,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推进职业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七)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争取国家、省资金,形成承担电工(高压运行、电气维修、电气安装、电气运行)、焊工(电气焊、亚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等)、制冷工、高空作业工、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等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工作的“丹东市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基地”,购置相应的器材、设备、材料、资料、工具等,形成完整、规范、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考核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搞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
(八)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其他灾害治理工作。到“十二五”末期,实现全部煤矿的瓦斯远程监控。
五、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同步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要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
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水利、建筑、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保障机制。
(三)强化“双基”工作。
要把“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以人为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和基础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开展“四个活动”:创建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乡镇和部门活动,创建安全生产先进社区活动,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和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活动。
(四)强化重点监控。
坚持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监控,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治本之策,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持抓好“三节”(春节、五一、国庆)、“三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安全监控,提前部署,及早检查和整治,保障安全。坚持抓好春运、汛期和森林高火险期的监控,制定工作预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减少事故发生。
(五)强化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增强整治实效。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坚决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建立安全隐患登记、排查、整改、销号、督办等制度,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治理责任。
(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
(七)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企业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必须的安全生产和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条件。各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到位。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安全宣传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九)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加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投入,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体系和机制。要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各种数据库,要整合现有设备设施,增添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队伍,加强救援机构,落实人员,配备救援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十)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度。
加快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构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工作网络,开展职业危害调查登记,通过各层次的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
(十一)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按照职责分工,找准安监工作的定位,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强化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和监管监察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特别是乡镇(街)安监机构建设,充实安监执法人员,不断改善安监装备和设施,优化监察执法环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装备优良、秉公执法的安监队伍。
(十二)实施科技创安战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扶植和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创安战略,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对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材料进行科技升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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