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是对《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细化,对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县、区政府,经济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1.盘锦市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2.盘锦市工业经济及产业集群“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3.盘锦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4.盘锦市外向型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5.盘锦市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6.盘锦市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7.盘锦市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8.盘锦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9.盘锦市渔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0.盘锦市城乡住房和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1.盘锦市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2.盘锦市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3.盘锦市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4.盘锦市社会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5.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6.盘锦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17.盘锦市重大项目“十二五”发展规划(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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