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盘锦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盘锦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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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盘锦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盘锦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盘锦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度和“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污染减排实际情况以及2015年环保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量减排政策,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努力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14年全市各项污染物实际完成情况及2015年增量测算,确定2015年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比上年下降0.5%,即削减705吨;氨氮比上年下降3%,即削减160.8吨;二氧化硫比上年下降0.5%,即削减290.3吨;氮氧化物比上年下降8%,即削减2812.1吨。
三、重点项目
1.下达年度水减排项目8个。其中巩固现有成果项目1个,为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量增加项目;新增减排工程类项目7个,分别为: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厂AO+深度氧化处理项目及盘山县石新镇百栋小区、大洼县亚男养猪专业合作社等5个畜禽污染治理项目。
2.下达年度气减排项目82个。其中巩固现有成果项目1个,为辽河石油勘探局电力集团公司关停结转项目;新增减排工程类项目5个,为华锦集团热电公司5台燃煤锅炉脱硝项目;新增结构减排项目76个,为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组关停项目和74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以上项目实施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117.47吨、氨氮274.48吨、二氧化硫5575.73吨,氮氧化物7367.08吨。
四、减排措施
(一)大力推进责任书项目
加快完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务必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市住建委要加快推进华润盘锦电厂管网建设,于2015年供暖期前关停盘锦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推进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燃烧炉燃料天然气替代项目,完成厂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及生产装置加热炉改造,整体项目务必于2015年底前完成。
(二)水减排措施
1.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处理水量,进一步增加污染物减排量。住建部门负责协调两区政府,完成科技大街以北辽河左岸等小区生活污水收集到中华路污水调流管线工程建设、一统河北岸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对接二污截流管线建设工作;高家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对接二污截流管线工程建设以及修复完善中华路一统河以北污水管网,通过管网建设及污水收集增加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水量,加大减排力度。
2.市辽河办负责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打包运行。一是落实县区和乡镇政府的运行主体责任;二是解决制约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的资金、技术单位运行问题;三是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专项资金机制、推进落实增加污水收集量的措施,修建管网;四是按照相关要求,分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排放。
3.城镇污水厂产生污泥实施集中卫生填埋,继续保持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气减排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稳定运行。市环保部门要加大监察和在线监控力度,确保全市燃煤锅炉稳定运行,保证设施投运率。重点对辖区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现场监察,国控污染源每月要开展至少一次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治理计划,确保10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按照《盘锦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完成建成区内2015年计划关停10吨以下燃煤锅炉任务。
3.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一是严把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关,狠抓机动车年度检测工作;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汇总,市交通局负责完成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其他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对驶入绿标区内的黄标车辆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本计划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要求,确保列入本计划的各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工程减排项目;市县(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农业源减排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业源减排相关工作;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推进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提供半年及全年核查核算所需全市机动车新注册、注销、转入、转出相关数据材料;市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强化督查,健全档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或治理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减排现场检查和核查。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必须建立资料齐全、数据翔实的减排项目档案。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督查,强化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市环保局要将总量指标和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性条件,对各县区、企业集团等未按时完成减排项目的严格实行项目限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市减排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2.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电厂)
3.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表(关停、并网)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