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2—2022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口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2—2022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营政发〔2012〕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营口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2—2022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2012—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
(2012—202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保护方针
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抢救是前提,保护是基础,利用是目的,管理是手段。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坚持科学保护,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方针。
第四条保护原则
保护规划管理的直接对象是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文物环境,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必须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必须遵守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保护
第五条提升文物保护级别
目前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有99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16处、市级27处、市(县)级52处。到2022年,力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处、省级20处、市级60处、市(县)级70处。
第六条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在“十二五”期间,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牛山古人类遗址、西炮台遗址、玄贞观在做好保护维修方案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各项保护工程。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望儿山塔、盖州钟鼓楼、青石岭高句丽山城、满洲银行旧址、仙人岛烽火台等实施保护维修工程。
第七条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未来10年,对有升级条件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普”登记的1373处文物单位进行筛选,挖掘整理我市文物资源,分两批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条依法保护各级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公布《营口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推动文物依法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文物保护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强化和改善文物执法体制。
第三章利用
第九条金牛山古人类遗址保护区
(一)规划建设金牛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整合金牛山遗址本体保护和展示及其背景环境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以金牛山遗址文物保护为前提,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地开发利用古人类遗址资源与周边自然景观资源。
金牛山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主题以古人类的生活为主,体现较为显著的古人类文化遗址公园特色,引入公众考古学的概念,注重公众参与性,发挥金牛山遗址的社会效益和价值。以实验考古学的科学性、参与性与趣味性吸引观众,强调遗址展示与互动参与相结合,通过增强参与感,提高观众历史知识和考古知识。以考古遗址主题公园的概念对金牛山遗址和背景环境的展示进行整体设计,注重将遗址展示与金牛山的自然景观相结合。
(二)规划展示分区
设遗址展示区。以遗址发掘点本体为主,向人们展示历史的真实信息,尽可能保留遗址及周边的原生态环境。运用多媒体技术的模拟场景展陈,再现金牛山人当年的生活场景。
设考古体验区。向人们展示考古学家的工作状况,利用室外环境设置封火模拟试验等设施,模仿石块砌筑的原始灶等能使观众体验、实验考古学的设备,安排专门场地,供游客体验模拟考古发掘,既表现金牛山人的生活状况,又使人们获得实验考古学的教育和体验。
第十条西炮台遗址保护区
规划建设西炮台海防遗址公园,形成以西炮台遗址为核心的沿海观光线和滨海旅游观光带重要节点,规划六个区域:
(一)遗址本体游览区
以炮台围墙环围区域为主体,该区域包括主炮台、两座副炮台及围墙部分,主要展示现存遗址和考古发掘现场。规划复制高仿真克虏伯大炮,复建部分兵营建筑,恢复西炮台历史原貌。依托炮台围墙外的护台濠和濠外环路,增设游览设施。
(二)湿地生态游览区
在遗址周边开发湿地生态旅游项目,以水路替代现有的柏油路进行参观游览。恢复遗址保护区域内的芦苇荡和遗址东北部湿地生态旅游和珍稀水禽栖息地、景区湿地植物芦苇、碱蓬(黄英菜)、黎(灰菜)、三棱草、艾篙、马齿芜(蚂蚁菜)等,吸引湿地鸟类海鸥、银鸥(钓鱼郎)、红嘴鸥、野鸭、白鹤、大白鹭、翠鸟等,让人们感受百年前炮台遗址周边环境,回到大自然怀抱中。
(三)海口游览区
以西炮台遗址西部辽河入海口、鸭岛、永远角、辽河三角洲芦苇沼泽地海河交汇处为核心,让人们充分了解到炮台遗址海防要塞的地理位置重要性。通过泛舟苇塘,游览芦荡风景区等自然生态环境,让人们感受到遗址的风貌。
(四)堤坝滩涂游览区
利用西炮台西南广阔的滩涂资源,让人们在炮台西南侧滩涂水滨拾贝,观潮,亲近大海。
(五)海防主题展览区
在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建设西炮台海防展览馆,重点展示与西炮台相关的人物、事件及相关的甲午战争历史。
(六)游客服务区
在西炮台遗址前广场以南区域,规划建设游客服务处和停车场等相关服务设施,对游客提供旅游纪念品、餐饮服务等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营口西大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依照《营口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营口西大街的开发利用应当体现营口历史文化内涵,展示营口地域文化特色,浓缩城市精华,彰显城市魅力,打造城市名片。
鼓励入驻营口西大街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传统老字号店铺、开设私人博物馆(室)、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
提倡经营古玩字画、民间工艺品、民间美术品、传统饮食、欧式酒吧、文化旅游用品、商务会馆等与历史文化街区内涵相符的经营项目。
第十二条盖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古城保护
按照古城风貌特色划定的“点、线、面”结合的保护脉络,保持传统的城廓平面、街巷格局、城市轴线、景观视廊;围绕历史街区保护,按照保持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原貌性、风貌的完整性原则,着力于历史风貌区的环境整治和历史街区的保护,重铸城市文明。
1.保护从大清河岸—南关—钟鼓楼—大堆子—北关古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色。
2.保护古城城廓。分段逐渐恢复古城墙,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
3.保护旧城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盖州玄贞观,整治周围环境,加强安全和环境保护。保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鼓楼,隔绝与其他依附建筑关系,使之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体,做为古城的标志性建筑。
4.保护古城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保留胡同名称,特别是“茧市胡同”等名称。保护明清商业建筑一条街及几个会馆建筑。
5.保护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高度、体量和建筑形态控制要求,严禁插建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古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6.保护古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保持旧城内青灰色民居建筑群的传统色调。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保护特有的“四合院”传统的建筑形态,并逐步恢复原貌。
(二)展示利用
要把盖州古城作为灵魂来做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规划,以城内外建筑、环境为衬托、以休闲宜居做为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使之成为城市社会经济的一个战略,并通过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力争把盖州建成一个有特色魅力的古老城市;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按照文化特征、环境风貌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范围,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环境风貌,并推向全市;同时还要把文物古迹、宗教庙宇、商业一条街及其他遗迹遗址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古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完善提升老城区,坚持拆建管并举,加快改造步伐,加大重要街道的风貌整治力度,完成老城区基本改造。以积极疏散盖州古城的居住人口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的改善与延续问题,提升古城的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质。
第十三条熊岳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古城保护
要贯彻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实行整体保护。同时不改变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依的景观与环境。
对古城历史建(构)筑物实行分类保护,对主要街道的商铺、民居及民宅大院应实行登录制度,严格控制其维修改建并认真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控制居住人口数量。
(二)展示利用
要将熊岳古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周密规划,使古城成为商贸、旅游、休闲、度假、高档住宅(民宅大院)、民族风情于一体的古文化商贸旅游区,与周边蓝天、碧海、青山、温泉构成一个完美旅游佳地。借助古城的保护、开发,改善当地居民的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打造四条文物旅游线
(一)营口市区打造“一台一街一寺一馆”,即:西炮台遗址、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楞严禅寺、营口市博物馆。
(二)盖州市区打造“三物(国家、省、市级文物)一街一馆一城”,即:文物保护单位上帝庙、钟鼓楼、财神庙,南关明清一条街,沈延毅纪念馆,盖州古城。
(三)大石桥市打造“四山一坑一寺”,即:金牛山、娘娘庙山、蟠龙山、黄丫口山,虎石沟万人坑,大金寺。
(四)鲅鱼圈区打造“一山一泉一台一城”,即:望儿山、温泉、墩台山烽火台、熊岳古城。
第四章博物馆建设
第十五条新建营口市博物馆
未来10年内,新建营口市博物馆,达到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功能完备齐全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成为全省文博培训基地和营口文博汇展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辽南民俗博物馆
盖州市要把建立辽南民俗博物馆作为品牌来抓,充分展示本地丰厚历史底蕴。
第十七条新建金牛山遗址博物馆
大石桥市要把新建金牛山遗址博物馆作为品牌来抓,建立东北旧石器文化研究国际交流中心,为国内外提供科研基地和旅游胜地。
第十八条兴建民营博物馆
鼓励民营博物馆、展览馆建设,与全市综合博物馆相配套,形成公益性博物馆服务体系。
第五章保证措施
第十九条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作用,将文物保护利用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原则,以文物所在地各级政府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提升文物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统筹规划
树立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坚持文物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切实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明确责任
建立市、市(县)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古城名镇保护管理机构,保证历史文化街区及古城名镇的整体性和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不受破坏。正确处理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基础设施完善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制定合宜的环境容量,强化古城旅游功能,使古城成为集传统风貌、旅游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十二条加大投入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维修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有关重点保护维修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培养队伍
加强文博事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加强各级各类文博事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特别要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博领域领导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文博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