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今年以来,我盟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呈现过快上涨的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0月份累计上涨3.6%,10月份较上年同期相比上涨5.3%,环比上涨0.9个百分点。为了有效遏制当前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加强对全盟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及盟行署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切实落实"菜篮子"负责制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牧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扩大速生蔬菜、农畜养殖生产规模,增加越冬农副产品供应,切实提高本地应季农副产品的自给能力。各旗区要抓紧制定城郊"菜篮子"“肉袋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发展改革、商务、农牧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产地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城镇销区的大型副食品蔬菜批发市场,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城镇农副产品市场的建设改造。
二、保证重要商品和农副产品供应
各级商务部门要强化城镇重要商品和农副产品供给应急能力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储备制度,确保供应一个星期的动态蔬菜储备,防止因下雪交通不畅,蔬菜价格大幅上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粮食蔬菜肉禽蛋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做好化肥淡季储备和化肥供应,搞好煤炭生产调运,优先保证发电用煤、取暖用煤和农牧区居民生活用煤供应。要采取提醒、劝解等方式,督促煤炭、电力企业行业协会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将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石油部门要保证成品油敞开供应。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盟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级价格部门要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路桥站的收费行为,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以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四、提高农副产品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副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商务部门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五、强化农副产品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牧业、商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农副产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并按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分类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民政、财政、人事部门要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牧区寄宿制学生的生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方面的作用,加强调运、吞吐调节,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七、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当控制出台政府提价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把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今年年内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学校学费、住宿标准以及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要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各项规定。
八、建立市场价格调控应急会商机制
(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应急会商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力度和提高效能,各旗区要成立"价格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担任,价格、工商、商务、财政、民政、粮食、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在盟行署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盟、旗区分级负责、以旗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场调控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各地价格调控工作的相关部门责任和各项具体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我盟居民正常消费需求。
(三)建立信息联络机制
建立应急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定期将各自应对我盟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会商应急机制建立、信息联络、信息发布、每阶段具体应急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随时形成《物价调控专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成立盟物价调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文民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副组长:田宏远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东盟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侍明红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勇盟财政局副局长
杨生梁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任红灵盟商务局副局长
关敬东盟民政局副局长
谢峰盟工商局副局长
赵志健盟质监局副局长
盟价格调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侍明红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自即日起至春节前每周定期召开价格调控通报、协商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价格调控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解决副食品生产供应和稳定市场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
做好促进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管理好通胀预期、进一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