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文号:阿署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紧急通知

阿署发〔2009〕31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07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纪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发〔2007〕76号)等文件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上述文件精神,我盟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要求进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近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一些困难。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文件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凡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近期内履行完备审查、审批手续;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在2010年底前暂停受理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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