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传〔2010〕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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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阿署办传〔2010〕2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2010年3月18日,鲍常青盟长主持召开了盟长办公会议,对我盟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重新审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切实从生产生活条件、农业节水、就业技能培训、卫生和环境条件、产业依托、社会事业、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改善,在建设标准、建设目标和配套项目上有新的突破。
二、各旗区要根据功能区规划提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具体方案,要以旗区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分年度制定具体建设任务和目标,具体措施和项目要落实到苏木镇和重点灌区,示范点要落实到嘎查。
三、农牧区达小康核心是转移农牧民,各旗区要以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牧业基础为目标,以转移农牧民和减少农牧民谋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要制定农牧民转移转产培训计划,提出农牧民转移的方向和安置渠道,提出突破的重点。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旗区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项目,争取1—2年内在试点上取得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各旗区要将细化后,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送盟行署办公厅,同时抄送盟农牧业局。
六、行署各有关委、办、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盟行署2008年下发的《阿拉善盟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进行细化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章节于2010年3月29日前报送盟行署办公厅,同时抄送盟农牧业局。
联系人:杨永奇周俊文联系电话:833319383330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