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5条(18)项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修订)第16条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每年应当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70号)第4条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21号)第4条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从3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每年对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各地区、各部门2014年度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依法进行评查。现将案卷评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查依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2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政法发〔2007〕53号)以及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二、评查范围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卷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幅度是否适当、合理,罚缴是否实行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处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情况,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

(三)行政强制案卷主要评查: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强制前是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是否告知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当事人履行义务后是否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是否合法,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适用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是否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违法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等。

(四)其他评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是否正确,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评查方式

案卷评查以自查为主,结合普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依法进行自查。各地区、各执法单位要对自查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逐卷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评查时间

2015年5月31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完成自查工作;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普查或抽查。

六、评查总结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普查或抽查,并将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纸制文件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自查后,应当做出案卷自查工作总结,并将案卷自查工作总结(纸制文件和电子版)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七、案卷普查或抽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旗县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和中区直驻赤各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普查或抽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自查,评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优秀案卷各3卷,以备普查或抽查。

八、评查通报

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优秀案卷将在全市通报,并纳入本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单位应当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本单位制定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自查和书面总结工作,同时做好普查或抽查准备,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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