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旗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旗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4〕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盟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4年度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4〕1号),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厅拟定了《2014年度旗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对照《评分标准》完成2014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办字〔2014〕140号),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直委办局及中区直驻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是赤峰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将统一领导全市2014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赤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考核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年终集中考核与自行申报达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各单位对照《评分标准》自查后,认为各项依法行政考核任务在第四季度前就已完成,可提前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即可申请市政府进行提前考核,无需等到年底集中考核。市政府将提前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经确认达标,其结果可以直接用于市委组织部的实绩考核评价之中。对于没有提出提前达标考核申请的地区和单位,仍然按照原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

2014年12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请各地区、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考核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按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包括评价分值及排序等情况。

希望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考核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照《评分标准》查找不足,努力完善相关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1.2014年度旗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4年10月23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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