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专业服务大厅和旗县区市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专业服务大厅和旗县区市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呼政发[201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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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专业服务大厅和旗县区市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10]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巩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集中审批服务成果,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服务大厅、建设工程服务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专业服务大厅)和旗县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和规范运行,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
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和职责分工,对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并针对存在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旗县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规范管理。
(一)通过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不定时现场检查等,对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运行及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梳理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保证审批服务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三)通过月考察、季考评、年终考核对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工作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将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列入旗县区和部门班子实绩考核,并占一定权重。
(四)指导和督促专业服务大厅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民意测评卡”管理情况,定期发放和收集“民意测评卡”,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汇总,形成并公布部门政务服务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并向有关专业服务大厅提出整改要求。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先创优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受理涉及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和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调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通报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通过《政务服务简报》、《政务之声》和新闻媒体等,及时向全市通报、宣传综合服务大厅、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动态信息,树立统一规范的对外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市级专业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
专业服务大厅要按照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集中审批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在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事项管理、人员管理、评先创优、信息报送、学习培训等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
(二)按照集中审批服务的要求,梳理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明确每个办事环节的办结时限和岗位责任,并加强自查自控,保证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三)推进审批服务公开透明,在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的同时,编制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高度重视民意调查工作,加强和完善“民意测评卡”管理,及时提醒办事群众填写“民意测评卡”,每月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民意测评卡”的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五)通过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每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对暂时不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交换和流程监控的专业服务大厅,要设置前置机与市级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连接,通过文件拷贝实现数据共享。
(六)加强审批服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治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旗县区市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市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广泛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与市民互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等基本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工作,并切实贯彻首席代表制要求,落实首席代表工作职责,提高现场办事效率。
(二)在审批事项全面集中办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办事流程,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明确办结时限和岗位责任,统一使用部门审批专用章,按照规定流程在行政审批平台规范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三)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等,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对进驻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四)广泛开展政社合作,鼓励、引进和指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政府服务热线和群众利益诉求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构筑与人民群众理解信任、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平台。
(五)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提升法律政策水平和审批业务水平,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专业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打造统一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品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贡献。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