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治理国省道货运车辆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由于超载运输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治超百日行动”。为保障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更大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刚市政府副市长

高志勇市政府副市长

高运民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文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迪担任。

成员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内蒙古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分公司、市安监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通辽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辽日报社。

二、工作目标

严格依法查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交通环境,有效保护道路使用,保障交通安全,严格杜绝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争取2011年2月末304国道超载运输情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市安监局、经信委加强源头治理。

1、要求煤炭企业装车时按有关规定不得超载。

2、对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

3、如有发现源头企业装载超过规定荷载的,安监、经信委两部门对发现1次的要给予警告,发现2次的责令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发现3次的取消运输企业从业资格。

(二)交通部门。

1、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设立两个可卸载货物场地,两地如果条件许可要多设卸载货物场地,方便卸载。

2、严格执行卸载规定,遇超载车辆卸载后放行。

(三)交警部门。

1、严格对超载车辆进行路面管控,对查获的超载车辆采取卸载措施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发现一次的给予罚款、记6分处理,对发现两次的给予记12分,重新参加考试。对于没有超载违法行为的车辆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2、严格执行304国道蓬布运输的要求,特别是运输煤炭、石料、河沙的车辆,必须安装蓬布运输。

(四)适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恶意冲撞关卡,聚众闹事,由各旗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保障304国道交通运输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拼装、改装车辆强制进行恢复。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行动要在各地政府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两地政府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执行。

(二)各地治超办公室要做好登记、信息反馈,采用抄告单形式反馈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治超情况,同时积极与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两地政府沟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治超期间将安排每15天进行一次统一行动,并成立督查组对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两地治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使治超顺利进行。

(四)治超人员要廉洁自律,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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