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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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体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体育活动是增强青少年健康体魄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到2015年,我市学校体育工作要实现“三升一降”,即:全市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升;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率明显下降。使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区前列。
二、健全机构,强化管理手段
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体卫艺工作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旗县市区教研室要配备体育、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研究、指导教学工作,加大指导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学质量;各学校要设立体卫艺部,由一名副校长分管、一名专职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学校要把体卫艺工作与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一视同仁,不得厚此薄彼。各校要建立和完善体卫艺工作制度,各项具体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开足上好体育课。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学校要不折不扣地按课程标准执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对于体育教师数量不足,尚不能开足体育课的学校,要用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二)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中小学要认真开展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要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并将其列入课程表,按时进行,要丰富大课间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模式。各学校除坚持做好广播体操外,要将韵律操、健美操、武术操、安代舞、太极拳、毽球等列入大课间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激发和调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使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在锻炼中提高身体素质。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要组织、举办大课间展示和评比活动,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学校开展大课间情况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排进课程表,形成制度,认真组织实行。寄宿制学校还要实行出早操制度,时间为15—20分钟。
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课外体育活动,并将其列入课程表,纳入教学计划,形成制度。课外体育活动要以班集体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标准达标锻炼、班集体和年级间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为主。广泛开展跳绳、踢毽子、游戏、拔河、跳皮筋等学生有兴趣的体育活动,充实、活跃课外体育活动,让每个学生学会和掌握至少2个体育项目的锻炼方法,并能做到长期参加该项目的锻炼和竞赛活动。
(四)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中小学要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每个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并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环境。
(五)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制定科学规范的学习、生活作息制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要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活泼、积极主动的发展,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六)广泛开展体育竞赛活动。
市级每年都要举办以篮球、排球、毽球、乒乓球、搏克等单项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以田径为主的学生综合性运动会;旗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一届学生综合性运动会;学校每年要举办春秋两季运动会,平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班与班,年级与年级间篮球、排球、足球、拔河、跳绳、踢毽子等对抗赛,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科学设置中小学体育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小学16至18节,初中14至16节,高中12至14节。学校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都要计算工作量,工作报酬不低于其他科任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动保护政策,学校每年要为体育教师配备一双运动鞋、长短运动服各一套。在职称评聘上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体育教师的整体素质。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加强对体育教师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培养和教育。要重视并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校内、校际之间的体育教育交流研讨,定期举办体育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教改专题讲座、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利用远程培训手段加强全市体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对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并发挥其示范引领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部门每年将组织开展体育优质课评选、听课评课活动,推动体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和初中每6—7个班、高中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
(八)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的测试工作,按要求完成国家数据库的上报任务,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要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将测试结果列入中小学生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等的重要条件,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才能参加评选。
学校要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作为衡量学校体育工作和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掌握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载体。市教育局每年定期对各地各学校网报情况进行通报,各旗县市区教体局每年要定期公布学生体质监测结果。
(九)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体育项目在学生中广泛普及为前提,办好特色学校和传统项目学校,每年要组织开展班、校之间的体育竞赛,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同一个体育项目在同一地区要建立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要积极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体育特色项目和体育传统项目在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市教育局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命名工作。
(十)不断改革和完善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体育考试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以旗县市区教体局为主组织进行。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探索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新方法,以促进学生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为目的,把体育考试与体育课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课余体育活动参加等情况结合起来,加大对考试内容、方法、评分标准、考务工作的改革力度,坚决杜绝应试体育的现象。提高体育考试成绩在中考中的比例,从目前集中测试20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分值。充分发挥体育考试在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
(十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
各地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认真执行《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标准》,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和改善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特别是要加强体育场馆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建体育馆,没有条件的学校应先建风雨操场,逐步达到每所学校有一座体育馆、一个体育场。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体育园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101号)规定:“各地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每学年每生体育卫生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器材、设备”。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从每年的教育附加费中提取10%。保证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同时,各地要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体育工作条件,实现学校体育工作条件逐步标准化。
(十二)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学校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活动时学校要考虑到安全因素,活动前要对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防止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训练与竞赛中发生伤害事故,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三)建立学校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力度,定期对学校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余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不能保证体育课时和学生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学校及其校长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要加大体育专项检查的力度,每年都要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地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要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