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晋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疏导、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晋城,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疏导教育。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本着“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思路,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3.依法办事。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中的行为。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对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过激或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的,实行依法处置。
4.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5.快速反应。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排查应急机制,构建及时联动的合作机制和通信畅通的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处置现场,迅速控制和处置上访事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6.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信访信息,加强预测排查,超前化解矛盾。明确部门之间的权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队伍作用,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
2.指导参考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晋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适用于集体访和发生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党政机关和市直机关群体性以及跨区域串联抱团式群体性以及非正常群体性造成严重影响的上访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1.牵头部门及职责
凡发生在市党政机关大院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接谈工作由市信访局和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生在市直单位的上访事件,组织接谈工作由该单位牵头,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
工作职责:承担处置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接、报上访信息;负责政策咨询、解答、疏导工作等。
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接谈人员安全保护;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上报工作;
负责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监控、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4)市消防支队:负责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应急处理。
(5)市信访局:负责组织选派代表,协调责任单位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
(6)各涉访单位工作组:负责做上访群众的劝阻,送返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及职责
领导机构:设立市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到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委分管副书记任政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市农委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单位: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晋城火车站、城区公安分局以及根据上访反映问题的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发生在市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2)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资金、装备等事项;(3)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4)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5)协调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做工作,开展现场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后勤保障等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信访局,由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2)协调应急工作组;(3)请示是否启动预案;(4)拟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5)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工作指令,组织传达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领导和指挥、协调,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群体性异常上访事件的处置,具体包括:研究决定全市发生群体性异常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群体性上访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主持群体性上访事件情况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现场开展工作;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度调集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广播器材应急装备等其他事项。
下设四个组,即现场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劝阻劝返组、后勤保障组。
三、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职责
(1)现场秩序维护组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工作秩序维护、警力调配、区域及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情报信息掌握、法治宣传教育、新闻管制等工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国保、治安、刑侦、特警、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接访对话组
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按有关政策,与上访代表对话,解答上访人的问题,稳定情绪,做好疏导工作。
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信访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信访局局长、市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涉访地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上访规模和处置难度等确定接谈对话规格。
(3)劝阻劝返组
工作职责:负责上访人员的劝阻、劝返、协调运作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劝阻工作,防止群体性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任组长,市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城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涉访地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4)后勤保障组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接访场地和交通车辆,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医疗救护等服务。
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涉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运作。
第三章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核实研判,判定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按照规定要求迅速上报。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Ⅲ级(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对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一步核实情况,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各自部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力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冲击、围攻市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阻断铁路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上访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1000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或有可能进京的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已出现跨市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上访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200以上1000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上访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可能升级的上访事件;已引发跨县(市、区)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上访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无明显过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尚不严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有关预警级别的新闻发布,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有关规定和市指挥部指令执行。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相应程序
应对特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响应。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由市信访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无委会、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握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及的事件发生、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给市指挥部提供应对处置建议。
三、通讯
由市经信委、市无委会牵头,组织联通晋城分公司、移动晋城分公司、电信晋城分公司具体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设备保障,各成员单位领导要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无障碍。
四、指挥和协调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市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协调;必要时,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和配合,决定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要事宜。
五、紧急处置
1.由指挥部发布指令,市公安局立即实施事发区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排查违法犯罪人员,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由指挥部发布指令,市信访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调查掌握事件发生原因,对诉求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解释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事件发生原因、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迅速劝返上访人员和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
3.由指挥部发布指令,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各自迅速组织交通运力和医疗卫生抢险救援队赶赴现场,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保证送返人员及疏散群众的转运。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落实,确保应急人员人身安全。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将围观群众与上访人员隔离开,对围观群众积极实施疏散、劝离措施,对上访人员采取分块隔离办法,防止出现意外。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要动员人民群众及其涉访亲属广泛参与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提供上访信息。
九、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上访人员劝返后,应迅速成立以市信访局、事发地政府牵头的事件处理工作组,按事件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抽调市直有关部门进入事发地区进行事件的调查分析,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测、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十、应急结束
群体性上访人员实施有效劝返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上访事件发生地区党委、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开展事件中群众的伤亡救治、安抚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快兑现承诺解决合理诉求,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弹。事发地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总结报告经同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信访局。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市信息中心要协助市信访局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
2.市通信电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信访应急队伍。包括: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通信部门组建通信队,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防暴队,交通部门组建运送队,武警部队组建警卫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市公安部门要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音响广播器材,准备应急处置装备。
2.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负责车辆、消防、救护器材的应急准备。
四、经费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各单位要启动后勤保障,经费由各单位给予保证。
五、其它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居委会,要动员人民群众及其涉访亲属广泛参与信访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提供信访信息。
六、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每年视工作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项目培训与演练,重点检验各单位在演练中反应、处置、协调的效果,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与流程,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指挥部研究,向有关部门报批后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一、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市信访局牵头,协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火车站、省运汽车站等。预案制定后,各协办单位留存备案。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信访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予以适时更新。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解释。
四、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附录
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领
导
机
构
职务
单位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政委
市委副书记
冯建平
2198598
指挥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冯征
2198366
副指挥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原国政
2198531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刘爱军
2198218
市政府办秘书长
王宏微
2198510
成
员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斌胜
2198314
市政协秘书长
莫文山
2198383
市纪委副书记
王文全
2198916
市政府办副秘书长
李志忠
2198695
信访局局长
李勤才
2198301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竹林
2198578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裴余庆
2198517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陈凤生
2198715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春堂
2198827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史玉文
3015003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晓奎
2060002
市公安局局长
李亚力
3010001
市经信局局长
张新光
2198408
市商务局局长
王新善
2023293
市民政局局长
卫永太
2198288
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琛
20378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二庆
2198935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双荣
2066222
市农委主任
李天胜
2121128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晓华
2025035
市卫生局局长
樊烨
2065558
市环保局局长
李作富
2026805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福顺
21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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