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3日

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实施迅速、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级人民政府视情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照本预案启动响应。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受灾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市Ⅰ级、市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4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对全市的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未达到本预案市Ⅰ级、市Ⅱ级响应启动条件,但达到本预案市Ⅲ级、市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主要依托县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援受灾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特殊情况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勘测局、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晋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榆次火车站、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晋中供电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中国人寿晋中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晋中分公司、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

(4)指导、监督、协调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省和其他兄弟市支援;

(7)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

(8)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9)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2.3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任主任,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与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气象、地震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加强市、县(区、市)两级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后工业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根据市政府安排,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市监察局:负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接收捐赠款物,组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督促落实市、县(区、市)两级财政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住建、水利、气象、交通等部门提出预警预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及抗震设防设计、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保障灾后城镇居民的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市规划勘测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县乡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

晋中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通、抢修。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灾后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给。

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救灾应急和灾后恢复日常生活用品的组织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油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群众有粮吃。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和监督检查;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打击哄抬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的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灾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接收国内外对口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平时做好群众性现场急救培训,提高群众在发生灾情时自救互救的技能。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并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信息上报、震情趋势判定,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评估和上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情况,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晋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榆次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组织抢修中断的铁路、保障运输畅通。

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负责对灾后损坏的通讯设施进行抢修,并启动应急通讯,及时恢复受灾地区与外界的通讯和信息联络。

晋中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负责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晋中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晋中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本公司的快速理赔,并分别牵头负责各相关保险公司开展灾后快速理赔。

晋中军分区:协调驻军部队积极参与救灾行动;组织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援行动;组织受灾地区附近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跨县(区、市)救援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

武警晋中支队: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人民恢复重建。

2.5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信息统计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分组职责:按照民政部颁布实施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灾民转移安置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勘测局、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公路分局、市教育局、榆次火车站、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

分组职责: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定、协调和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晋中公路分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红十字会、榆次火车站、晋中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

分组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监管;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分组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5)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晋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

分组职责: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负责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

分组职责: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有序。

(7)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勘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晋中中心支行、晋中军分区、武警晋中支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晋中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晋中分公司。

分组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信贷、保险工作的支持。

3灾害预警、预防

3.1灾害预警

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并报告市指挥部。

3.2灾害预防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发动志愿者参与救灾等工作。

4应急响应

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

4.1市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某一县或几个相邻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0万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或150万人以上;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Ⅰ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1.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市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Ⅰ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Ⅰ级响应。同时,逐级向省、部报告灾情。

4.1.3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积极向省政府申请紧急救助和支援。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1.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Ⅰ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市Ⅰ级响应,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2市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某一县或几个相邻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Ⅱ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2.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市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Ⅱ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Ⅱ级响应,同时,逐级向省、部报告灾情。

4.2.3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2.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Ⅱ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市Ⅱ级响应,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3市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某一县或几个相邻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Ⅲ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3.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市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Ⅲ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市Ⅲ级响应,同时,逐级向省、部报告灾情。

4.3.3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指导灾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视情况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必要时,可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受灾县(区、市)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3.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Ⅲ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结束市Ⅲ级响应,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4市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某一县或几个相邻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1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或3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Ⅳ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4.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市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Ⅳ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市Ⅳ级响应,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4.3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灾区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和救助应急物资调集工作。

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4.4响应结束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结束市Ⅳ级响应,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

4.5灾情报告

4.5.1灾情初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向市民政局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省民政厅及市人民政府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较大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民政厅。

4.5.2灾情续报

在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上报,并报市人民政府。

4.5.3灾情核报

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民政厅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

4.5.4旱灾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灾情核报。

4.5.5灾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5.6灾情会商

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国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有关部门应主动提供灾情信息。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后期处置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制订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

5.1灾后救助

根据灾区受灾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同时,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加大救助范围和力度。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生产自救。

5.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民政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需救助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并商财政部门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撑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由中央、省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1)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做好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

(2)县级人民政府要配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县两级财政安排预备费重点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

(4)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积极申请上级救灾资金的补助。

6.2物资保障

(1)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方便食品、饮用水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粮食部门重点做好粮油的储备和保障工作。

(2)发改、经信、民政、商务、粮食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名录,救灾物资出现短缺时协调企业组织应急生产。

(3)发改、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粮食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运输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方案。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救灾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自然灾害信息。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气象、地震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

6.4救灾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配备查灾救灾必需的交通装备和灾情采集与信息报送设备。

6.5人力资源保障

(1)建立健全全市民政系统灾害信息网络,加强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村、每社区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提高自然灾害信息传递与管理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为专业应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突击骨干作用。

(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和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培训,每年应组织成员单位的灾害管理人员进行预案管理、灾害应急救助等知识的培训。

(3)市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方式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释义

(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本预案中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适时对救助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中市民政局制订,报晋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备案。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也应根据实际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体系框架图

2.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流程图

3.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

4.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格式文本

5.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束格式文本

6.《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及启动条件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