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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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临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临汾市人民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落实意见。
一、岳普煜市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
1.健全和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
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3.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4.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和公众征询制度。
5.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
6.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7.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完善权力制衡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9.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和整改落实,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三)市监察局牵头的工作。
10.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11.推行绩效管理。
12.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13.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14.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以上五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强化“三项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6.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监察中心作用,搭建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等社会公共服务与纪律监察为一体的网络平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四)市编办牵头的工作。
17.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承接好中央、省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同时,要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市级审批事项在112项的基础上,再缩减10%。
18.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9.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20.探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21.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以上五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承担审批项目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步伐,年内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卫生与人口计生机构整合。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
23.推进审计工作创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4.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的责任审计,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赵建民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财税、金融、保险、民政、统计、国土、地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国家安全、应急管理、人民武装、山西(国际)陆港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25.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26.设立市长信箱和市长热线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27.深入推进阳光政务,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28.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29.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牵头的工作。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