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9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违规违章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率先转型、全力跨越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有力开展、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组长:杨治平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史全喜市安监局局长
范春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王超市经信委主任
栗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建军山西煤监局临汾分局局长
卢洪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虎顺市工商局局长
张剑市商务局局长
乔宝贵市质监局局长
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
刘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山市卫生局局长
傅遵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贾自胜市水利局局长
李艾珍市旅游局局长
李玉龙市农机局局长
李光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顺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朱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曹明德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收集、汇总、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三、重点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及交通、电力、水利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整合重组煤矿主体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到位或扯皮的;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非法转让证照的;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瞒报和整治不力的;未按要求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队伍、机构不健全、水文资料不清楚、没有编制和落实探放水措施以及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按规定完善以及运行不正常的;煤矿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验收和签字、批复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非法违法用工,不能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出煤或在建设区域内生产出煤的行为,以及试运转到期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尾矿库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运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及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和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或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违规使用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工艺进行生产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10.特种设备。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五、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专栏、公告通知等方式,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全面自查自纠。所有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相关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必要时聘请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指导,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深入排查摸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治理情况及“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承诺书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通报阶段(9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制定此次“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时间要求。此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以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安委办统一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市直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搞好宣传,严格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区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不低于2条“打非治违”信息,市安委办每半个月编发一期信息简报。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市政府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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