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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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根据全省、全市农村农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从农民生产需要、“8+2”发展需要、标准化创建需要、小流域治理需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农民增素质、生产上水平、收入快增长、农村建小康”的总体目标,以教育培训为途径、认定管理为手段、政策扶持为动力,培育一批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讲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原则。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以政府为主导,及时建立健全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二是部门协作、协调推进原则。各级农业、财政、教育、扶贫、农机、农经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三是精细培训、精准培育原则。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实现精准化培育。四是持续培训、严格认定原则。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全面开展从业技能、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等全方位培训,综合考核、全面评价、严格认定。五是动态管理、跟进扶持原则。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项目、资金、保障、荣誉等方面的跟进扶持力度。
(三)培育目标:按照“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的职业农民。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培训1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万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度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遴选培育对象。按照精准培育、因材施教的原则,精准确定培育对象。选择确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为: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自愿参加培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按照其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及规模的不同,培育对象主要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种类型。
一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农机大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
二是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以及普通农户中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三是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四是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当中做出一定成绩、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职业农民。
(二)丰富培训内容。按照精细培训、因需施教的原则,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紧密结合,分产业、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科学选择培训内容,制订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知识、法制道德等内容。
一是专业技能培训。以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升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掌握本产业或专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项技术为目的,根据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按产业和专项技能分类培训。
二是经营管理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培养职业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市场经济应对能力为目的,根据全市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按经营管理范畴分类培训。
三是农业安全生产培训。以培养职业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意识,掌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方法及安全生产规程为目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农机安全使用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培训。
四是公共知识培训。以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为目的,为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和提供支持,以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创业发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
五是法制道德培训。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法制素养为目的,以农业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道德法制素养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民主法制素质,承担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责任,并且具有强烈的环保、生态发展意识。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要坚持“一点两线”全程教育培训,即立足产业发展这个中心点,以技术和管理为主线,开展从种到收全程技术培训;以成本和效益为主线开展从生产决策到产品销售的系统化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增产增效。特别是对于生产经营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要着重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引领带动能力,加快培养成为全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完善培训体系。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引领”原则,加快建立具有吕梁特色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抓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体系建设。培训机构要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为培育主体,广泛引导和吸收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把生产设施先进、技术实力强、经营效益好,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纳入培训实训体系,搭建专业化、多元化、覆盖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培训机构的确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培训机构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培训机构申请申报、县级考察审定、省市两级备案的程序进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全省要求和办法,认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培训能力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和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师资队伍要建立由各级农业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长期服务农业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各类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各地农业园区基地具有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农业各生产领域的致富能手组成的师资队伍,建立完备的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科学、系统、规范,实现资源共享。教材资料要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组织拍摄一批直观、生动、实用的系列音像教学资料,鼓励县(市、区)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农民培育教材。
(四)创新培训形式。按照弹性灵活、因时施教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采取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的“分段式、参与式、订单式、菜单式”培育形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固定课堂”,采取“农学结合”分段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依托“空中课堂”,利用“移动互联”在线,开展网上辅导和在线教学;依托“流动课堂”,就地就近实践培训,将教学资源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训基地进行实习操作,开展“田间学校”指导培训。引领带动和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侧重课堂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则侧重实践实训,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的实际能力。
(五)严格认定管理。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实施、以县为主、严格认定、农民自愿、动态管理”原则,结合省里即将出台的《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本县(市、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具体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认定管理。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个人申报、村镇推荐、农业部门审核、专家认证的程序规范认定,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第三方认证等办法,鼓励县(市、区)创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方式方法。对经过培训,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具备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经过考核达到认定标准和条件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严重违规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等情况的,应按规定予以清退。
(六)强化激励政策。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吕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4〕45号)中提出的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在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扶持项目、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的扶持激励政策,加大对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证书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制定的强农惠农政策,农机补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等项目应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中央、省、市项目,优先提供资金信贷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使用等各项配套服务。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同时,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商标,打造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今后几年省政府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纳入了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里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分解培育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精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培育条件和能力建设投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保障职业农民培育效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求培育机构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规范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同时将培育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培训结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学员对培训机构课程设计的实用性、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请师资和培训机构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依据。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农业从业者、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军人等参加职业农民培育,踊跃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促进培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