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13]21号
颁布日期:2013-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吕梁市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知》(晋国土资〔2013〕11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举措,以纪律问责和法律惩处为手段,巩固煤炭资源非煤矿山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百日行动”整治成果,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由吕梁市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领导组办公室(吕打非办发〔2012〕6号)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市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进一步严厉打击土地、矿产非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承担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察、检查、验收和调研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市领导组报告,并为市领导组决策提出建议。

(三)负责筹备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

(四)负责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五)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以及市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时间与步骤

时间从1月5日至3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5日至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土地、矿产非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县级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彻查违法行为和违法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推进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市人民政府要对重点县、市,热点地区、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落实;3月初市政府组织督察组对县(市、区)专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四、工作任务

(一)违法占地行为的整治区域和违法行为。

打击违法占地行为覆盖全市,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要坚制止,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尽快依法规范用地手续;对各种利用增减挂钩和矿业用地改革新机制,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加强监管。凡涉及违法占地的项目,不论是哪一级重点项目,一律不允许动工建设,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各自职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区域和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各个方面,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以探代采等五个方面要点,要在“回头看”的基础上,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坚决予以打击,以下矿产资源分布较丰富的7个县市为主要范围。

重点区域有:孝义市、交口县、汾阳市、交城县、岚县、兴县。

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区域:孝义市、交口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市政府的决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责任主体,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吝地、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生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专项工作相结合,树立根源治理思想,从源头上铲除萌发各违法行为的苗头,进一步深化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中,要以纪律手段确保企业、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稳定。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要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用纪律手段全方位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起监管主体职责,认真依法履职,加大对非法违法占地和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用法律手段督促企业责任主体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建设,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行为,惩处违法者。各职能部门要全力以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监管,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要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设美丽新吕梁。要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紧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证全市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巩固“百日行动”整治成果,以依法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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