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阳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落实方案

为了顺利完成山西省政府下达给阳泉市政府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促进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完成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清醒认识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严峻形势,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责任,切实抓好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标任务,满足我市节能减排要求。

三、主要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阳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加快推进阳泉市污水处理厂、郊区污水处理厂、平定县污水处理厂、盂县污水处理厂、娘子关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各县(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运营。上述工程于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

组长:董仙桃副市长

副组长:申志纯市水务局局长

荆存柱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白振东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成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小星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小选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海昌平定县副县长

郗文保盂县副县长

樊志红郊区副区长

(二)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各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完工:

市发改委要负责做好项目的可研、审批、立项等工作。

市水务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及老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督促各县(区)如期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各项减排指标严格监控,加大对私排污水企业的处罚力度。督促各县(区)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于明年年底建成运营。

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及时拨付资金,为各项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及平定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解决未办理调规手续的50.08亩土地的问题,保证该工程及时开工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9月18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推进会精神及市领导讲话要求,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尽快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并完成目标责任制。

(三)项目推进阶段。各项工程必须在以下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各阶段任务:1.2015年3月份完成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2015年4月全面开工建设;3.201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市政府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各级政府加快资金筹措,通过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中。

(五)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主管单位从10月份开始,每周一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末将当月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每月将对全市各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通报。

(六)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组织水务、环保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组织联合督查组,每两月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县(区)政府反馈并上报市政府。

附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http://xxgk.yq.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1071656115009837.doc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