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社会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事前防范,坚决查处各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从现在开始,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群众生产生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学校、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煤矿和非煤矿山:安监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加大对关闭矿井和停产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凡发现应停未停、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的煤矿,要坚决取缔,严肃查处。安监、国土部门排查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严防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证照过期等矿山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安监部门加强对尾矿库坝体安全的监控监测。

危险化学品: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防滑、防泄漏、防堵塞、防中毒、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开停车、检维修、低负荷运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管道、仪表、重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公安、安监、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私自制造、销售、使用、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高速路、铁路、民航、交警等部门负责春运高峰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行;加大对路面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防范措施的检查;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及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道路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科学调度运力,保障旅客出行安全。对因积雪结冰、大雾天气原因造成个别路段拥堵的,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安排的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给滞留人员及时提供吃、穿、住等方面的救助。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住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石油、通信等部门做好煤电油气运的供应保障,组织好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检修。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的准备工作。商务部门组织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农业部门要加强冰冻雪灾天气对设施农业、大棚蔬菜农户的技术指导。卫生部门做好流行性疾病预防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公安、安监、文广新、电力、公安消防部门以防止拥挤踩踏和消防火灾事故为重点,组织力量对人流密集的商场、歌舞厅、电影院、车站、网吧、景区等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改造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承办节日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文物部门加强各景区、景点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景区、景点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质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

学校:教育部门认真排查校舍、食堂、校车、用火用电场所和实验室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

特种设备: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电梯、起重机械、建筑塔吊等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行为,严查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行为,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卫生、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不具备安全和卫生条件非法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合格。

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稳控工作,集中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行动,严厉打击入室盗窃及路面“双抢”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维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强化工作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会派驻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13个安全生产工作督察组,要深入所包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其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立即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在岗带班,保持通信畅通,若发生重大或敏感类突发事件或事故,在妥善处置的同时,事故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坚决禁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对因此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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