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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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总体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晋政发〔2014〕6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区”建设和“五五”战略的实施,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突出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主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全面构建一流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流的创新服务体系、一流的创新人才体系、一流的环境支撑体系,以创新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在全省率先实现我市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转型跨越发展。
(二)实施原则
全面统筹,科技引领。在原有的科技平台、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合理统筹配置现有资源,发掘潜在资源,以产业载体建设为重点内容,以科技创新为第一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创新体制、优化创新环境、夯实科技发展基础,增创发展新优势。
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立足我市优势产业,明确定位和目标,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平台、重点领域和区域,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困难和突破瓶颈,有步骤、有节点、有层次地开展自主创新,整体推进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市场主体,保障支撑。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导作用,突出企业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意愿和活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责,集中政策、人才、资金优势,完备配套支撑,在组织、实施、监督等层面强协调、重落实、严把关;贯彻落实助力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长治。低碳创新发展成为主导模式,煤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取得突破,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提升。科技供给能力有效增强,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要高于全省水平,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12年260件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0.9%,到2020年达到590件以上。
——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2012年2.83亿元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0%,到2020年达到5.98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率每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三、重大创新工程
(一)低碳创新发展工程
制订出台《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突出低碳发展主题,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政策创新的有机衔接,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全面启动“气化长治”工作。加快低碳清洁能源置换步伐,实施县级城市燃气改造工程,2014年编制完成并实施《长治市天然气(煤层气)发展规划》,完成县级天然气(煤层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到2015年底,力争天然气(煤层气)覆盖人口数达到33万户,年供气能力达到7.6亿立方米,全市输气管线突破700公里,管网实现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完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镇全覆盖。至2020年末,实现天然气(煤层气)覆盖人口达到61万户,年供气能力达到21.7亿立方米,全市输气管线达1000公里,建设加气站近150座,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燃气在民用领域全面代替燃煤,在重点工业领域部分代替燃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实施低碳科技创新专项。积极申报省低碳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并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围绕洁净煤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以及CO2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开发,实施市级低碳科技创新专项,实现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引领和支撑低碳创新行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推进产业减碳、企业低碳和低碳社会建设主题计划。提高产业门槛,在煤、焦、冶、电、化工、水泥等高能耗产业,推广使用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提高电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终端消费的比例,推进绿色能源消费。紧抓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全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低碳统计制度,营造低碳消费、低碳出行、低碳办公等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
4.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碳试点县区工作。尝试建立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相关统计指标体系,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底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加快构建低碳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公交专用通道,优化路网规划及建设,推进建设“人行+自行车+公交”三位一体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配置站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运用智能化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通行能力的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二)技术转移促进工程
强化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1.建设长治市技术交易市场。本着资源配置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原则,建设虚拟和实体市场相结合、各类市场主体相融合、国内和国际资源相配合的我市新型综合性技术交易市场。力争每年有10项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挂牌交易机制。积极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及其他各类科技成果入场交易。激活技术转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善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规。巩固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的兑现水平。稳定和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开展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发挥现有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制定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标准和培训大纲,支持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学院,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并与法律、金融、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协作,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优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培育“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机制。
(一)深化大中型企业研发活动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要达到2%以上。加强对外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工业技术研发基地和中试基地,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我市工业新型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健全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机制及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2020年,我市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
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完善企业分类辅导机制。发挥中介机构效能,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的全程服务。每年培育2家科技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提升全市产业配套能力。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创新导师制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加快建立一批开放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等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在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为主体承担重大创新项目的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重点产业创新行动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发展需求,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按照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总体思路,通过招标、委托和自发等方式,组织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共同体联合攻关,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搭建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基地,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一)煤炭及煤层气
开发大型矿井建设技术及边角地块、残留煤柱煤炭复采、保水、充填开采技术,复杂地质条件下煤与伴生资源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开采技术。开发矿区采空区探测技术。研究矿井瓦斯、煤岩动力、突水、自燃火灾及热害等灾害防治技术。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开发煤矿瓦斯高效增透技术、深部煤层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安全高效抽采技术、低浓度瓦斯和乏风瓦斯安全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煤层气先进勘探技术和安全集输技术。开展煤层气直井、水平井开发及综合利用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发展改革委)
研究煤炭洗选、低阶煤提质、水煤浆等煤炭加工技术和稀缺煤种深度分选技术。研究高灰熔点粘结性煤直接气化技术。开发直接液化高性能催化剂技术、直接液化残渣气化及其他高效利用技术。开发中低温煤焦油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大型化和提高气化压力的干煤粉气化技术和高效、低压、大型化甲醇合成技术。开发大型合成氨、尿素技术及装备,低阶煤、高硫煤加压等新型煤气化技术。推进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示范布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电力及新能源
开发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分布式能源、低热值煤发电、高效空冷发电等技术。开展大型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超超临界发电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立足我市风能、太阳能资源情况,积极推近新能源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机组比重。研发晶体硅电池及组件封装工艺关键技术、离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多能互补发电系统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研究生物质燃气高效制备及综合利用技术,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及小型发电技术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三)新材料
开发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及高强韧变形镁合金制备技术、低成本镁合金大型型材和宽幅板材加工及腐蚀控制防护技术。研制特种橡胶、工程塑料、聚氨酯等高分子聚合材料。研究沥青基碳纤维和超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纳米碳及溶胶等复合材料及生物材料技术。开展LED、光伏、特殊钢等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研制和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四)装备制造
开发数控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深孔精密加工和矿山智能专用设备。研发煤机采掘成套设备、井下安全装备和煤机配套、大型煤炭洗选及煤化工成套设备、低温余热发电成套设备。开展汽车整车、发动机和变速箱、激光制造与再制造、堆焊再制造等研制。创新“制造+服务”的商业模式,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电子信息
集中力量在LED、太阳能光伏、储能电池等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的光电新能源产业基地。优先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速储能电池、MEMS、汽车电子、光纤接入网产品等项目投产达效。培育3-5个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将信息产业打造成为带动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创新链,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节能环保
开发高效电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和节能变压器等制造技术。开发炉顶压差发电、干法熄焦、转炉负能炼钢等关键技术。开发锅炉窑炉节能技术。研究保温隔热、防水密封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开展高效固体光源等照明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重点开展脱硝、脱硫、重金属脱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技术研究和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流域控源减排、水资源循环利用、水环境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等整装成套技术研发和集成,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管理支撑技术研究示范。开展地下水和地表水补排和协同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煤泥水、农村废水等综合处理和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开发煤矿粉尘综合治理、燃煤烟气排放潮热物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规模化应用。研究大型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和垃圾堆肥技术。开展生态脆弱区、工矿区生态治理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七)新能源汽车
发挥我市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基础优势,开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前沿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开展甲醇汽车技术、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开展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布局建设一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支持城区、襄垣县、长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县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八)生物医药
开发缓释剂、控释剂、微囊制剂、靶向纳米制剂等新型给药系统。开发道地药材提取、提高中药有效成分含量等的生物技术。开展基因药物、蛋白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性疫苗及诊断试剂和血液制品的研制。开展利用基因工程与细胞工程技术选育优良菌种研究。开展重大疾病治疗的化学原料药物研发。开展生物复合肥、生物农药(兽药)、生物农业用品制备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
(九)现代农业
开展动植物优异特色新种质、新材料创制和新品种选育。研究良种、良田、良法配套技术,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设施农业集成技术,畜牧业高效生产技术,动植物生物安全技术及应对农业灾害技术。开发区域特色小杂粮、畜牧、果蔬、中药材等绿色无公害生产、贮运物流及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关键技术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十)文化旅游
以数字图书馆试点为契机,加快长治市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及早地将珍贵古籍图书、根据地时期的图书、报刊及具有长治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数字化。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鼓励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建设县级城市数字影院的基础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推动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发展。研究、引进和推广文物保护和修复关键技术,开展旅游宣传片和文物抢救性拍摄工作,开展彩塑壁画数字化勘察项目,积极争取平顺金灯寺石窟、沁县南涅水石刻列入国家文物局石窟寺、石刻科技保护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
六、创新体系效能提升行动
围绕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大力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园区、创新型市县建设,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全社会创新合力。
(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围绕我市五大产业集聚区和七大新兴产业板块的发展,针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建设一批项目成果转化院,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项目培育、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项目成果转化院达到10家。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建设创新创业园区
加快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档升级,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型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核心载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立“企业联络员+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培养创业孵化服务队伍,提升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启动创新型市县创建活动
积极响应省级创新型市县建设,我市争取首批进入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有3——5个县市区进入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力争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行列,提升创新型市县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七、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形成创新驱动的动力机制。
(一)营造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
完善创新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土地供给按创新绩效配置的制度,按创新能力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技术创新项目和低碳创新项目占年用地计划60%以上,低碳、技术创新项目供地率达90%以上。加大财政投资,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资金支持、贴息、后补助、与大中型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产业技术创新投入。以资金支持、贴息、补助、设立联合研发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创新团队建设。设立“创新券”,鼓励企业购买技术和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二)建立科技、金融和产业的融合机制
围绕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方式。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筹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增强保险服务。创新保险产品,支持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在完成全市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强化政府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全市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文广局)
(三)完善人才培育、引进和使用机制
制定创新驱动人才激励政策。创新干部选拔使用机制,选拔和培育创新性管理人才。加强各级管理部门、各类园区以及市属高校和市管企业创新机构管理岗位负责人的遴选、使用和培育,全面提高创新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深入实施我市重大人才工程,推进政校企联合、产学研一体建设,完善建立院士博士工作站制度,制订实施国内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中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发现、培养、引进、使用和资助力度。围绕煤炭、冶金、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为生产一线、产业提升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系统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授权后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须公开挂牌交易。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重大科技问题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导产业、优势领域涉及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和应用联动研究。强化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和引导,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申请政府资助,必须以产学研合作为前提。开展技术预见研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编制产业创新地图。建立创新活动标准化提前介入机制。建立科技公共资源开发共享机制,发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减少重复投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构建科学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健全科技合作机制
扩大境外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境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或共建分支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积极与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联系,争取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产业转型等方面得到国家、省更多支持。加强与发达城市间的学习与交流,开展区域协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移机制和长效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新驱动行动计划实施领导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
市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中设立重大科技攻关专项资金,由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于支持围绕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基础前沿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科技报告制度、专家遴选制度和逐级考核问责和倒查制度,杜绝科技项目安排分散、重复、交叉等现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构建创新文化环境
大力传播弘扬创新文化,突出政府创新导向,营造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倡导创新教育,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建立考核督查体系
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作为我市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五五”战略“双线双百”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引领工作导向,有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