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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旅游学校等1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旅游学校等1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13〕13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旅游学校等1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13〕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旅游学校等14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请你厅继续加强对陕西省旅游学校等14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4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14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旅游学校
陕西省商业学校
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
陕西省医科学校(民办)
榆林市卫生学校
西安实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西安市长安区职业教育中心
宝鸡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千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澄城县职业教育中心
三原县职业教育中心
榆林益友能源化工职业技术学校(民办)
汉中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康市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