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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0〕6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办西部〔201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地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其是地震灾区,要充分认识到因地震造成的山体松动、岩体破碎遭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发改办西部〔2010〕19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灾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职责,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指导,落实好发改办西部〔2010〕1953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2010年8月18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