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管理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宝鸡市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管理使用方案

第一条为了提高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管理运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防汛警报系统在防汛抗洪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安装在渭河市区段及重要支流入渭口,具有语音广播和鸣放功能,主要用于汛期市区段渭河、金陵河、千河洪水预警。

第三条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统一建设管理。预警信号的指令由市防汛办发布。防汛警报系统属防洪减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启用警报系统。

第四条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以语音广播报警为主,警报器鸣放严格控制,夜间(凌晨零点至凌晨五点)一般不鸣放警报器。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语音广播报警启用:

(一)林家村水库、市区拦河闸、王家崖水库泄洪时。

(二)金陵河县功报汛站达到50立方米/秒时。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警器鸣放启用:

(一)林家村水库、市区拦河闸泄流量达到800立方米/秒。

(二)王家崖水库泄流量达到300立方米/秒。

(三)金陵河县功报汛站洪水流量达到200立方米/秒。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警报系统的启用由市防汛办另行通知。

第八条警报系统启用范围:

(一)林家村水库泄洪时为渭河主河道。

(二)市区拦河闸泄洪时为拦河闸以下渭河主河道。

(三)金陵河出现洪水时为金陵河沿线。

(四)王家崖水库泄洪时为千河桥以下河道。

第九条报警方式:

(一)水库泄洪:在开始泄洪时、开始泄洪后1小时两个时间点各鸣放警报器一次,每次鸣放时长为90秒,持续泄洪时,不再鸣放警报器。

(二)金陵河洪水:在收到县功报汛站报汛通知后鸣放警报器一次,30分钟后再鸣放一次,每次鸣放时长为90秒。

(三)在鸣放报警信号期间,同时启用语音广播报警功能。在每次鸣放报警信号前预先进行语音广播预告,每次语音广播时长为5分钟。

第十条语音广播报警方式:

(一)语音广播方式

1.水库泄洪:在上游水库泄洪前1小时、开始泄洪时、开始泄洪后1小时三个时间点各语音广播一次,每次语音广播时长为5分钟。

2.金陵河洪水:收到县功报汛站报汛通知后语音广播报警一次,30分钟后再语音广播报警一次,每次时长为5分钟。

(二)语音广播内容

1.水库泄洪:广大市民请注意,由于上游河道来水,XXX水库即将泄洪,请大家相互转告,远离河道。

2.金陵河洪水:广大市民请注意,金陵河洪水即将到达市区,请大家相互转告,远离河道。

第十一条运行管理维护职责:

(一)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市防汛办总负责。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防汛办负责各自辖区内警报器的管理维护,确保设备用电正常,严查各类破坏警报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拦河闸管理处负责做好警报系统中心控制室的用电、用水等日常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警报系统的日常值班工作。

(二)未经市防汛办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警报设施,不得随意改变警报通信设备的部件和线路,不得在警报设施安全距离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

(三)渭河市区段防汛警报系统维护工作实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在汛期严格落实周巡检、月维护、季检测制度,确保防汛警报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四)市防汛办要建立详细的警报系统设施档案,注明安装时间、位置、设备名称及数量、维护责任单位及个人情况,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档案。

第十二条市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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