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15号)精神,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市场推动;依靠科技,示范带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市以森林绿色食品和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种植面积发展到30万亩,年产值达到4亿元;以林禽、林蜂、野生动物为主的林下生态养殖发展到30万头(只、箱),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文化产业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亿元,直接吸纳2万农民就业;扶持发展林下产品采集加工龙头企业10个、农民林业合作社300个,入社成员3万户;建成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0个、示范村50个、示范县5个,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农民林下经济人均年收入从2012年的780元增加到1200元。

二、重点工作

(四)科学制定林下经济规划。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立足区域自然条件、森林资源和产业基础,结合农民生产经营习惯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把林下经济发展与山区综合开发、现代林业园区建设、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抚育经营等工作有机结合,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发展机制,合理选择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秦岭关山区重点发展中药材种植、食用菌栽培、畜禽生态养殖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建立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开发,农、林、牧复合经营的高效林下种植养殖基地;合理开发山野果、山野菜、山野菌等绿色食品,建立林下产品采集、加工、销售基地;同时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森林景观和人文环境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庄园,开展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旅游,建立功能完善的旅游精品区。在渭河川塬区结合湿地保护修复、道路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重点发展林粮、林苗、林菜、林花等复合种植经营,培育高效果业、休闲观光林业、苗木花卉业、特色园艺产业和林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区域生态经济优势产业。在渭北丘陵区针对森林覆盖率低但土地资源丰富的特点,结合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重点发展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扩大林禽、林畜生态养殖规模,发展林下产品加工、销售业,提高林地经营效益。

(六)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加快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参与的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景观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发展联户、大户、家庭林场等多种经营形式,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坚持栽管并重,效益驱动,建设以核桃、花椒为重点的千亩示范村、百亩标准园,带动南山西山百万亩花椒、关山乔山百万亩核桃产业带发展。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到贫困地区建立种养基地。

(七)实施林业品牌战略。推行林下经济产品良种化栽培、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完善检测体系,开展产地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市场稀缺产品,扶持大红袍花椒、核桃、林麝养殖、中药材和山野保健食品等优势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形成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产业经营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优势主导林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农社对接,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中药材种植、生态畜禽养殖、野生保健食品和名优林特产品采集加工研究与开发。搞好凤县花椒、陇县核桃试验站建设,积极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合作平台,完善专家教授、技术人员、乡土人才三位一体的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经济林冻害防控等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积极引进、培养林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扎实推进林业科技特派员进村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提高林农的生产经营能力。

(九)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林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做好林权登记、资产评估、市场交易、抵押贷款、林权纠纷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以及林业政策、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加快林权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步伐。围绕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民林业合作示范社,积极创建农民林业合作社示范县,切实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引导涉林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依法采集利用和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砍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切实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示范村和示范户发展林下特色产业和名优产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发改、财政、科技、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扶贫、电力等部门根据林下经济发展需要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加快山区、林区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林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等服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等涉林项目可由农民林业合作社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对从事林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设备改造和产品开发上给予支持。对生态脆弱区域、特困连片地区发展林下经济予以重点扶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和农民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行以农民林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自愿加入的互助性担保体系。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统筹安排,通过实施保险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把发展林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推广林下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营造有利于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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