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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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汉政发〔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三市”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汉中保险行业协会、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汉中军分区、武警汉中市支队等为成员的汉中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组织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
(二)涉及普查督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协调;
(四)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
(五)涉及企业纳税提供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
(六)涉及机关和事业和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
(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
(八)涉及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负责协调;
(九)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
(十)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社会单位普查登记的事项,由汉中军分区、武警汉中市支队负责协调;
(十一)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十二)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十三)此次经济普查采取以“块”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市编办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驻地普查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汉中保险行业协会、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等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参加地方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区的普查机构至少要选配5至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要加强普查中心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县区、镇(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经济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要确保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陕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市政府决定仍参照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平川县区不少于当地GDP万分之一点五、山区县不少于当地GDP万分之二(其中留坝、佛坪县和汉中经济开发区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执行。对于选聘的“两员”,要按照其工作天数和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劳动报酬的现象。各级普查办公室要有单独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的计算机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都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增强普查数据采集的地理空间定位能力,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和普查数据后期处理工作量,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三)强化社会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根据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决定把经济普查纳入2013至2015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也要将经济普查纳入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