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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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将应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二是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一个请示包括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的请示事项;三是有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四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五是市级部门管理的直属局和企业等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六是有的公文缓急程度标注很随意等。为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09〕19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逐级报文。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按程序逐级审批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或管委会向市政府报送。市级部门管理的直属单位、市属企业和行业协会原则上不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工作中确有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市级部门管理的直属单位、市属企业和行业协会需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二、统一归口报送领导。各地、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应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
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三、规范公文审签。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事项的公文,可由分管负责人签发,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公文签发处注明“×××同志已阅”。
各地、各部门每年年初需将主要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书面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如有变化须及时告知。
四、充分协商或会签。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征求意见,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主办部门应在正文后附行文政策依据或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文件起草说明和各部门意见。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相关部门应充分研究,由主要会负责人会签,并及时反馈主办单位,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有关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有关部门应当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期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可视其为同意,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应当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五、及时办理并反馈。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地方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及批请地方或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地方或部门应抓紧办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并附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若是原件转出的,要将全套原件转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定期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对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各地、各部门的公文,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明确意见,要按时限要求并符合交办文件反馈要求以书面形式直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交办业务科室,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要在备注栏注明交办业务科室。
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请地方或部门负责人“阅”、“参阅”、“参考”等参阅性文件,可以不单独行文回复,重要事项除外。
六、坚持一文一事。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并在文尾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七、实事求是标注缓急程度。根据工作需要,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市政府10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急件”;需5个工作日内批复的,标注为“特急件”;特别紧急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或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的紧急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或系统内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缓急程度。标注为“特急件”的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和领导同志交待办理的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地、本部门的办理过程。报送急件、特急件时,各地、各部门应同时电话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
各地、各部门需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公文首页上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
九、其他需规范事项。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非密件和附件不长的需经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因特殊情况报送的纸质文件。份数要符合要求(请示、报告为5份,代拟稿为2份,回复意见为5份),标题要素须齐全,不能省略单位名称。
十、加强公文报送工作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退回报送单位依规范程序重新报文。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时通报,并将此纳入综合目标考评。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