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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乐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乐府发〔2011〕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府发〔2011〕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下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