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川办函〔2014〕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市场规范、产品开发、宣传营销是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是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重要保障。坚持既抓“产业体量”,又抓“品牌质量”,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的协调性,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发展局面。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立足根本和长远,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对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实施标本兼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进全市旅游市场依法、有序、规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旅游形象。

二、重点工作

(一)旅游市场治标工作。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实效”的原则,针对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每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

1.在全市旅行社及分社统一推广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不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使用假导游证(假讲解证、假工作证)从事导游活动,欺骗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沿线“摩的”追撵外地车辆拉客、餐馆服务人员占道拦截车辆揽客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3.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媒体上公布统一的旅游客运车辆标识。

牵头单位:市交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4.依法查处涉旅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媒体、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严厉打击涉旅经营单位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

5.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6.规范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景区内“黑车”非法运营、“黑导”违规揽客以及偷逃门票等突出问题;查处景区内旅游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违法行为;治理景区内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以及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7.加强旅游市场舆论监督,在市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二)旅游市场治本工作。按照“正本清源、研究机理、建立机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解决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促进全市旅游市场环境全面优化。

1.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演艺等经营单位存在的欺客宰客、私授回扣、假冒伪劣、诱导消费、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乐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

2.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市内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的旅游购物、食宿、演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或有奖发票(指有奖定额发票和有奖卷式机打发票),逐步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3.重点整治非法从事旅游运营、不按规定线路运营、超载运营等违法行为;开展旅游客运统一调度管理,实现旅游车辆无障碍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4.重点整治旅游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报酬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

5.重点整治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6.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旅游市场黑名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旅游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治标工作。

1.全市旅行社及分社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重点查处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排除游客权利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旅游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打击旅游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追撵、拦截车辆拉客,伪造、使用假证欺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旅游客运车辆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统一使用旅游客运车辆标识,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4.建立全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部门分头处理机制。实行节假日“12315、96927”热线电话投诉举报24小时服务制,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单位活动;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示不诚实守信,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5.对旅游经营单位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成—乐—峨旅游精品线路的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或有奖发票(指有奖定额发票和有奖卷式机打发票),逐步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6.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价格欺诈、价格虚高以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7.整治规范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景区内“黑车”非法运营、“黑导”违规揽客、旅游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第二阶段(2015年):开展标本兼治工作。

1.规范旅游购物、演艺、食宿和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管理,重点查处欺客宰客、收授回扣、假冒伪劣、诱导消费、偷税漏税、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8%,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95%。在全市重点旅游线路、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通用机打发票或有奖发票(指有奖定额发票和有奖卷式机打发票);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在旅游经营单位逐步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3.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旅游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计分管理达到100%,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加强旅游客运市场需求监测,加快旅游客运车辆更新换代,做好旅游运力调配,适时增加小型旅游客车数量。探索建立全市旅游客运监管网络,实行车辆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4.开展旅游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季度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100%。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分类管理。

6.加大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宣传力度,组织媒体深入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典型宣传,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

(三)第三阶段(2016年):全面巩固、完善、提升。

1.全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在全市旅游线路、3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2.巩固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成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旅游客运、购物、演艺、食宿、景区、旅行社等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实现全市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审议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部署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涉旅涉稳突发公共事件;督促下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涉旅部门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二)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机制。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召开联系会议,提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法治旅专题协调会议方案,推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督办、旅游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三)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从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乐山市旅游联合执法队”,由市旅游局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乐山中心城区旅游市场日常巡查,主动发现、制止和纠正旅游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旅游投诉和旅游突发事件;加强黄金周、小长假等旅游高峰时段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督查各地旅游市场监管及联合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对相互推诿、治理工作不力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是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年度“旅游市场夏秋整治行动”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市级各牵头部门每年6月底前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总结。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