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第四届民族文化艺术节方案》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第四届民族文化艺术节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第四届民族文化艺术节方案》的通知
凉委办〔2014〕34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凉山州第四届民族文化艺术节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凉山州第四届民族文化艺术节方案
一、主题
共创幸福中国梦、繁荣文化新凉山。
二、组织工作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
三、项目
(一)文艺汇演。
(二)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四、具体方案
(一)文艺汇演。
1.演出时间:2014年7月20日—26日。
2.演出地点:凉山民族文化艺术中心金鹰大剧院。
3.形式:文艺汇演以歌舞、曲艺等艺术形式进行表演。
4.参演单位:凉山州歌舞团和17县市。
5.步骤:州歌舞团一台晚会(专业组);各县市创作作品经艺术节组委会评审通过后,在西昌市参加比赛。
6.参演节目要求:
(1)作品要弘扬时代精神、讴歌民族团结,健康向上、反映群众幸福生活。
(2)参演各类艺术作品必须是2010年以后的原创艺术作品,力求新颖,表演形式多样。
7.演出规模:共计7台晚会。
(1)专业组:歌舞团1台。
(2)业余组:由3至4个县市组成一台晚会演出,每个县市演出节目时间不超过25分钟,其中舞蹈节目必须2个以上,其余参演节目形式自选。
总演出场次6台,其中比赛5台,优秀节目展演暨颁奖晚会1台。
美姑县、金阳县、雷波县、昭觉县组成1台。
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组成1台。
冕宁县、木里县、盐源县组成1台。
宁南县、会东县、会理县组成1台。
布拖县、普格县、西昌市、德昌县组成1台。
优秀节目展演暨颁奖晚会1台。
8.奖项设置:
(1)汇演按舞蹈、音乐、曲艺节目分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含表演奖和创作奖),并设组织奖若干名。
(2)设立评奖委员会,制定评奖办法,负责评奖工作。
(二)美术、书法、摄影展览。
1.展出时间:2014年7月15日—26日。
2.展出地点:凉山州民族文化艺术中心艺术长廊。
3.作品要求:参展作品应为近四年来新创作的优秀作品,题材、形式不限,内容积极向上,鼓励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火热场景,反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欢乐祥和的幸福生活。各县市报送美术、书法作品各10幅,摄影作品20幅(先报送电子文档);州级机关报送作品另定。作品由组委会规定报送规格,统一装裱、制作。
4.展出形式:在所有报送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中各选取入围作品80幅,各评出一等奖5幅,二等奖10幅,三等奖20幅。
5.作品著作权:参赛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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