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号:攀府发[2013]23号
颁布日期:201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努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岗位

(一)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促进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相互协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中培育壮大产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增加就业容量。在安排重大投资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对在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畅通职称晋升渠道。开展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扶持创业新兴业态和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其从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对在数字出版、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家政服务、服务外包等领域新创办的企业,以及组织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依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四)着力稳定就业岗位。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要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做好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实施各类创业人才推进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吸引优秀人才来攀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初次创业。

(二)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现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探索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推荐免担保贷款工作制度;探索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免担保小额贷款工作模式。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建立攀枝花市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将我市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范围。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开展信贷方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民众创业。

(五)着力解决创业场所。加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城乡劳动者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未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允许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需重点建设一批门面或场地,建立起进退帮扶机制,为城市特困群体提供创业场所,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特别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大力实施场租补贴政策,对未能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制定创业场租补贴政策,全面扶持重点群体创业。

(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的作用,重点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政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要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着力构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财政政策,确保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后续跟踪服务、创业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场租等补贴落实到位,重点支持创业培训机构设备购置、创业项目库运行维护、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对创业者的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严格资金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一)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城乡各类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重点是新成长劳动力和青年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高等院校积极推广“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鼓励有创业要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积极建立创业师资培训基地,在现有创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培训机构认定的相关管理办法适时扶持一批培训机构。大力推动创业实训基地建设,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建立集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训练、职业技能“五位一体”的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数量的基础上,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培训,增加其创业实践经验;积极推动创业培训师资联谊等活动,搭建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发挥各自能力的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逐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创业意识教育,引入针对大学生的“了解企业”(KAB)等专项培训课程,开展专家一对一帮扶活动和跟踪服务,做到创业培训带动一批、专家指导扶持一批、社区跟踪服务一批,全面提升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扩大创业培训覆盖范围,工商、旅游、商务等部门在开业指导、集中培训等内容中融入创业培训课程,扩大创业培训覆盖范围,逐步形成由人社部门主导、各方面参与的创业培训格局。

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整合。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

(二)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区)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增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站)牌子。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完善项目入库、退出、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的制度,加强创业专家指导帮扶工作,深化专家和创业者一对一帮扶工作,建立专家组集中问诊和预约服务工作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服务专栏,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三)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人社、工商、税务、统计、发改、经信等部门要做好就业失业基础数据的监测和交流,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和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服务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用法、守法能力,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在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专项就业促进和援助行动,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增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促进就业创业的领导责任,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共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财税、收费、信贷、房产、土地等政策,积极扶持劳动者在一、二、三产业创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三)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投入,扩大就业专项资金规模,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优秀创业者评选表彰制度;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企业家和成功创业者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创业、敢于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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