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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英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英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遂府函[2014]26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大英县烈士陵园为市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大府〔2014〕47号)收悉。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规定,经市政府六届3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确定大英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英县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http://gk.suining.gov.cn/articles/22979151/2014/12/10/20141210153130-2712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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