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解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订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现就加强全市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认识

消费品市场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团体的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是反映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综合性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方便群众生活、增加财税收入、吸纳人员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准确反映我市消费品市场的真实情况,准确客观地掌握其产业结构、区域分布、经营业态等行业发展状况,了解和反映企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等情况,不仅是各级政府有效履行管理职能,科学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全面反映商贸流通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科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依据。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作为扩大内需的工作基础,履行责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我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使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更大的提升。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

消费品市场统计的核心指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此项指标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政府是被考核主体和工作主体,负责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经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机发2180号)要求,商务、统计部门是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主体单位,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旅游、招商引资、文广、教育、公安、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分管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清理和统计资料上报工作。具体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如下:

(一)认真开展对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做到不漏、不重。

1.对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商务、统计部门,配合单位:工商、税务、文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

2.对辖区内住宿业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商务、统计部门,配合单位:工商、旅游、公安、消防、质监部门)。

3.对辖区内餐饮业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商务、统计部门,配合单位: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对辖区内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商务、统计部门,配合单位:教育、工商等部门)。

(二)加强对外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

对引进外来企业在我市未进行法人注册登记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原则须在经营地进行法人注册登记,今后引进企业都应在经营地进行法人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商务、招商引资部门,配合单位:工商、统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

(三)鼓励统一收银。

鼓励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卖场实行统一收银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可出台优惠政策,为其提供良好的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商务、统计、税务部门,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四)完善相关手续。

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衔接,服务企业,及时为其完善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教育、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税务部门,配合单位:商务、统计、旅游部门)。

(五)切实做好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对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要督促其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入库。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依法履行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如实、及时、按要求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接受查询。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做好应做的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分类推进工作。

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统计工作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由商务部门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全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按抽样方式进行。

(七)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

通过全面清理,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企业(单位)个体,要加强对其统计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其统计法律意识,对不按统计法要求拒绝提供相关统计资料、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以及不按要求健全和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加大统计法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统计部门,配合单位:监察、公安、税务、工商、教育、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广等相关部门)。

(八)建立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

由商务、统计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质监、旅游、招商、公安、财政、监察、督查目标等部门对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进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认真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对口部门上下衔接工作。

及时、准确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所做的工作,获得理解、支持、认可(责任单位:统计、商务部门,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十)为做好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财政部门,单位:相关部门)。

(十一)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配合单位:商务、统计、财政、监察等部门)。

三、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力度,不断培育壮大限额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和质量

限额以上企业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地区商贸流通业是否发达、繁荣的重要指标。各区县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领域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培育壮大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为他们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到“三多三少”:多做服务性工作,少做评比检查;多做放水“养鱼”,少做杀鸡“取卵”;多做宣传解释,少做摊派处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于培育壮大限额以上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重工轻商”思想,做到“重工又亲商”,以辖区内限额以上企业多少、规模大小为工作目标,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力度,不断壮大限额以上企业的规模,提高其在消费品市场中的带头作用。(责任单位: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广、公安、商务、旅游、教育、统计部门,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考评,建立激励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统筹协调各部门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高质量做好消费品市场统计,市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各区县应参照市上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根据自身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便协调本地区的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

(二)强化工作考评。

为了做好消费品市场的统计工作,市、区县要建立对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把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定期对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商贸流通企业对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区县政府应建立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激励机制,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

附件:1.宜宾市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宜宾市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市、区县部门任务分解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1

宜宾市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景世刚市政府副市长

谢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范学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左江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主任

李筱市商务局局长

欧阳世斌市统计局局长

詹桦市工商局局长

孙践市质监局局长

陈宗贵市国税局局长

卢勇市地税局局长

聂洪康市财政局局长

余继红市监察局局长

赵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傅婷市旅游局局长

申华林市招商引资局局长

王比一人行宜宾市中支行长

曹铎宜宾银监分局局长

汪庆市文广局局长

李德勋市卫生局局长

蔡晓鹏市教育局局长

张平翠屏区政府区长

肖敏南溪区政府区长

丁应虎宜宾县政府县长

张家园江安县政府县长

何文毅长宁县政府县长

李康高县政府县长

刘朝平筠连县政府县长

叶盛珙县政府县长

张健兴文县政府县长

李川屏山县政府县长

胡明镜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局长

陈俊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仕全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组建。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2

宜宾市消费品市场统计工作市、区县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商务部门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力度,不断壮大限额以上企业的规模,提高其在消费品市场中的带头作用;负责区域内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牵头负责清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负责清理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负责促进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卖场实行统一收银;督促限上企业单位统计数据的上报。

2统计部门配合商务局牵头清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清理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负责整个清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企业单位相关材料的审核、名录库的逐级报批和名录库管理;促进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卖场实行统一收银;负责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做好数据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所做的工作,获得理解、支持、认可。

3工商部门协助清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协助清理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提供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和个体户信息资料;清理未在我市进行法人注册登记的外来企业,原则须变更其在经营地进行法人注册登记;督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个体户上报统计数据;为已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批零住餐企业单位、个体户完善相关手续。

4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料;促进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卖场实行统一收银;为已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批零住餐企业单位、个体户完善相关手续;为消费品市场发展做好税务服务。

5旅游部门负责清理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等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督促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上报统计数据;为已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住宿企业单位、个体户完善相关手续。

6质监部门负责对已清理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完善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协助清理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体户。

7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药品、药械的批发零售企业、社会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食堂等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信息资料;负责对餐饮业和药品行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清理工作;督促限额以上餐饮和药品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上报统计数据;对已经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完善手续。

8教育部门负责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种教育机构的食堂,将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食堂纳入统计;督促食堂上报统计数据。

9公安部门负责对住宿业的清理工作;为已开展经营活动但尚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单位、个体户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其上报统计数据。

10文广部门提供行政记录资料,负责对文化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中经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进行清理并督促其上报统计数据。

11招商部门负责对引进外来企业在我市未进行法人注册登记的清理工作,原来需在经营地进行法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对今后引进企业把在经营地登记注册作为引进的条件之一。

12监察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统计执法提供组织纪律保障。

13财政部门为各级部门开展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4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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