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行署法制办公室关于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行署法制办公室关于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行署法制办公室提出的《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阿勒泰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行署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创建工作的基本条件

全面履行《纲要》、《决定》规定各项任务的主客观条件,符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在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决定》贯彻落实成效较为显著。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三)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行政执法效率、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四)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五)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单位、本系统严格依法行政。

(七)认真落实地区依法行政各项考核指标,年度评议考核成绩优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动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推广建设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在每年依法行政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确保2014年底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实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地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范围是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组成部门。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真正将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科学安排、精心组织。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实效。

(四)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级法制机构要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开展。示范单位每半年要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一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联系人:高军、莎依拉什,联系电话:21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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