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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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以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长效机制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调查、监测、治理为主要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㈠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我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北、西、南三面为山地环绕,地势陡峭,地形复杂,山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高于平原区。我州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点总数263处,其中崩塌及崩塌隐患190处、滑坡9处、泥石流隐患64处,崩塌隐患占72.24%。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及人工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
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雨趋势预测情况。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我州1—4月融雪量偏少,5月降雨量正常,全年汛期在6月中旬前后开始,主汛期为7—9月,10—11月降雨量正常,有一般性的连阴雨天气和局部地区强降水天气,汛期在10月初前后结束。
2.人为致灾因素变化情况。近年来随着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增强,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特征及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预测我州地质灾害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小型山体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6—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有老灾点危害继续存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的趋势,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仍不断增强,危害性有扩大趋势,从总体看,我州地质灾害活动和危害仍处于重点防范时期。
㈢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情况。
西、南、北部山区及山前冲积带;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二线、中哈原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运输干线;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博乐市喇嘛苏铜矿、博乐市库尔尕生铅锌矿、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温泉县哈尔达坂铅锌矿、温泉县祖鲁洪铜多金属矿、温泉县阿尔夏提铁矿、温泉县夏格纳石英岩矿、温泉县本布图石灰岩矿、温泉县袖吾尔特石灰岩矿等矿区;赛里木湖区域及博乐市乌图布拉克沟、赛里克沟、玉科克沟、青稞稞沟、博尔塔拉河、保尔德河、库色木契克河、哈日图热格河、夏尔希里河、精河县冬都精河、乌图精河、精河、乌拉斯台河、阿恰勒河、大河沿子河、温泉县阿尔夏提沟、米尔其克沟、查干赛沟、牙马特沟、苏鲁别其沟、鄂托克赛尔河等沟谷、湖泊、河流沿线;保尔德拦水坝、精河下天吉水库、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五一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利工程;博乐市哈日图热格风景区、精河县巴音那木风景区、大海子、小海子区域、温泉县阿尔夏提风景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完善防治工作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㈡编制年度防治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各县(市、口岸)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安监、气象、教育、地震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㈢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口岸)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村队的职能,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定点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以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性研究,建立自治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㈣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各县(市、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在汛期持续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名单、值班电话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口岸)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各县(市、口岸)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旅游、安监、气象、教育、地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要依照群防群测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要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县(市、口岸)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矿山、农牧区和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6288018(传真)、6288006(传真)。努尔别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13809993288,张玉珉:(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15199628999,安镭(州国土资源局地环室主任):13565775988,刘文新(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13899433078。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