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和区、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农机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合格组织生产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瞒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关闭而死灰复燃的;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指令、拒绝安全执法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安全设施不完善,仍然使用国家禁止或命令淘汰的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探头数量不足以及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防突设计、未落实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的;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探放水设备不齐全,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未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
(2)交通运输
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悬挂号牌、污损号牌,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非营运车辆违法从事跨区域载客运输的;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危货运输企业GPS使用不到位,监控不落实的。
(3)建筑施工
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4)危险化学品
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非法违法收集、储存、处置危险物品的。
(5)消防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的。
(6)特种设备
非法制造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未落实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导致人机不匹配、监管和服务跟不上的问题。
(7)旅游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未事先向旅游者告知和明确警示的行为;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行为。
(8)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露天矿山未实现中深孔爆破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9)烟花爆竹
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10)民用爆炸物品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1)冶金
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12)农牧机械
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园区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防微杜渐,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园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州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将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部署和指挥全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市、园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年”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落实人民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县市、园区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李锐,23447722337760(传真)
自治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要建军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新泉州安监局局长
赵笑炜州经信委主任
任建品州旅游局局长
刘峰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文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勇州煤炭局局长
吴勇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马红军州环保局局长
高福新州农机局局长
白卫平州工商局局长
郑凯州质监局局长
郭文才州水利局局长
倪江斌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吐尔逊塔依州公安局副局长
羊广袖昌吉消防支队支队长
朱江准噶尔公安局局长
周明洋州运管局局长
陈彬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新泉兼任。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