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老年活动中心管理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113号
颁布日期:2009-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老年活动中心管理规则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113号

昌吉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昌吉老年活动中心管理规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老年活动中心管理规则

为保障昌吉老年活动中心规范运行、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切实丰富和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昌吉老年人提高素质、有益健康、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丰富生活、更新知识的老年之家,特制定本规则。

一、服务对象

昌吉老年活动中心服务对象是州市6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职工、昌吉市区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宗旨

昌吉老年活动中心遵循“以老年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免费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强身保健、学习培训、中介咨询、集会交流等各种服务,努力使其成为“敬老助老爱老”的服务示范窗口和“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一流活动场所。

三、遵循原则

(一)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原则;

(二)优先保证党政涉老工作机构、州市离退休老干部和老年群团组织活动原则;

(三)“免费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四)以规范的老年人协会活动为主原则。

四、管理部门

昌吉老年活动中心在“昌吉州老年活动中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州民政局主管,州老干局、老龄办等单位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协助管理,各单位及昌吉市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管理运行中的重要事宜。

五、管理制度

(一)中心活动场所由昌吉老年活动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类活动必须按照“文明有序、健康有益、科学向上”的要求开展;老年人协会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作用,协助做好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各老年协会和进入中心的老年人必须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二)由州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保健协会和老年文化艺术协会等协会将参加活动老年人进行登记造册,向活动中心提供名单,由活动中心统一办理发放《昌吉老年活动中心活动证》,老年人凭《昌吉老年活动中心活动证》到中心参加活动。

(三)州民政局要尽快制定《活动中心管理制度》、《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活动中心定期例会制度》、《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活动中心卫生管理制度》、《活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活动中心政治学习制度》、《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由“昌吉老年活动中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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