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文号:哈行署发〔2013〕151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兵团第十三师:

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创制和应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为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有效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

(二)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地区一、二、三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夯实科学发展基础;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鼓励、支持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

(三)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切实发挥企业在标准研制、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对先进技术标准的有效利用和技术标准创新,提高全地区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满足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各级地方标准数量累计达到80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其中大宗农产品达到90%。新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2个;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具有国内市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全社会的生产效能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使标准化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四、阶段性目标(2015年)

(一)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各级地方标准数量累计达60项,基本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联盟标准化有序发展。

(二)标准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标准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优势产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达到疆内先进、部分产品技术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标准实施效益明显增强。各相关单位协作的标准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其中大宗农产品达到80%。新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

(四)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建立由30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哈密地区标准化咨询专家库。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牧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农、牧、林、渔、区域特色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完善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研制高效节水、投入品安全控制、生产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大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加快标准粮田、高标准农产品、“菜篮子”工程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步伐。结合地区名牌战略实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业良好规范(GAP)、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综合效益。

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设施农业、高效节水

建立和完善高效优化栽培、多熟高效种植、人工饲草料地建设、节水灌溉等标准体系,研制设施栽培、灌溉节水等技术标准。

02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范

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畜禽品种改良冷链技术标准体系、林果业良种苗木繁育技术标准体系。

特色种植业标准体系:研制棉花、小麦、哈密瓜、食用菌、马铃薯、草莓、桃树和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特色畜产品标准体系:研制盐池有机羊肉、肉牛养殖、多胎肉羊、生猪、蛋鸡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特色水产品标准体系:研制哈密土著鱼类(加州鲈、罗非鱼、武昌鱼等)的品种选育、人工繁育技术、养殖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

特色林果及其制品标准体系:研制葡萄栽培、产品质量、保鲜、贮藏、加工等相关技术标准。

03农产品流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现代农产品物流等标准体系,研制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等级、包装及标识、仓储设施、运输、配送等技术标准。

04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标准体系,研制动植物疫病有效防范、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等关键技术标准。

05林业、草原生态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和完善以防沙治沙、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的生态工程,建立和完善农田防护林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体系,研制森林、草原退化控制,绿洲人工生态,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资源污染,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标准。

(二)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适应地区旅游业发展的需要,立足生态、冰雪、民俗、边境等旅游资源优势,坚持高端、特色、人文、绿色、富民、和谐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旅游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研制物流、居民服务、文化产业、特色餐饮等领域标准。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服务业标准的执行力度,增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的实施效果,培育一批旅游景区(景点)、物业、特色餐饮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品牌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旅游服务

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旅行社管理、旅游酒店、旅游设施设备、旅游安全等标准体系的建立,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乡村休闲旅游等服务标准研究。

完成国家4A级《哈密回王府》景区解说词标准。

02物流业

建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联运等现代物流标准体系,研制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物流设施设备、物流管理、物流服务和现代大型物流中心或园区等公共物流技术标准。

03居民服务

研制物业管理、家政、养老托幼、病患陪护、婚庆婚介、殡葬服务等标准。

(三)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

1.大力提升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发挥矿产和农牧产品资源优势,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提高科技含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为重点,构建和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标准体系。

特色优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煤炭、煤电和煤化工产业

研制煤电、现代煤化工的先进生产技术标准。

02食品加工业

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制特色林果产品、农产品和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其他特色食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

03有色金属业

建立完善铁、铜、镍、黄金等重要有色金属的采、选、冶、加工等技术标准体系。

2.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在规模以上企业和产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扶持中小微企业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完善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努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引导企业树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理念,提高企业科研成果的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环境质量等标准。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严格实施国家有关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建筑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强制性标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倡导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

(五)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围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哈密,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标准研究,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要基础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和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探索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服务绩效。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公共教育

研制学校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标准。研制教育评价、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利用、职业和社区教育培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领域的标准。

02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

研制人才服务、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指导、人事劳动档案管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管理、劳动定额和劳动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03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地名管理、慈善与志愿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困难群体、灾区群众、优抚对象等亟需的标准。

06公共文化、公共体育

研制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公共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社区文化设施、农村文化设施等领域的标准。

研制体育活动组织,体育场馆、运动设施、体育器材和用品的管理与安全使用标准,开展特色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服务标准的研究。

07公共交通、安全

研制道路交通客运服务、城市客运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初步建立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六)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和信息反馈

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重点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监督检查信息记录用于企业诚信管理。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研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促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实施有效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哈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地区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区发改、经信、财政、科技、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商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环保、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旅游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其他各部门做好本行业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地区每年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用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社会公益性标准化工作、重大标准化研究项目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基地建设等,重点保障现代农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方面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并对承担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予以资金补助。各县(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出资参与标准化活动。在企业发展及工程建设中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标准化工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完善地方标准化实施办法和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与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相适应、符合地区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配套办法。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出台标准化发展激励政策,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将形成标准作为科研立项和验收的考核指标,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成果,申报自治区和地区科技进步奖。

(四)加强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标准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建设结构合理的地区标准化人才队伍。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建立专业齐全、满足需求的地区标准化专家库。

各县(市)、各行业部门(单位)要建立落实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把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实施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意见,全面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实施意见报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指标,并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情况的考核。

附件:《哈密地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

分解方案》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哈密地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

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地区实际,现将《纲要》阶段性目标(2013年-2015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区行政公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抓好本部门(单位)负责的标准化主要任务的落实,配合其他部门落实相关的标准化任务,对标准化重点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优先支持。制定本行业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并报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加强本行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开展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知识的人才。共同建立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满足需求的咨询研究专家库。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地区发改委

1.对地区实施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一批标准化项目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能源产业、能源节约与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研制和实施。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节能水平;组建地区节能降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新能源产业、节能降耗专业领域培养3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3.推动落实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地区经信委

1.负责落实工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石油化工、机电、轻工、纺织、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等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负责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强化科研创新,加快制造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提升,推动具有科技创新、特色优势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的评价工作,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推进企业标准化,新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个。组建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相关行业领域培养3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2.负责落实信息产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先进标准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在信息化产业领域培养2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三)地区财政局

负责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合理调配财政资金,在现有财力状况下安排标准化建设资金。

(四)地区科技局

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时,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惠及民生重点产业的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将已实施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逐步纳入科技成果登记范畴,把具有哈密地区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成果纳入地区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把标准化专家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专家库,选聘专家参与涉及技术标准项目的咨询工作。

(五)地区质监局

1.承担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对各县(市)、各行业实施《纲要》的中期评价考核办法。

2.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出台标准化激励政策,促进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加快标准转化提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标准化的促进机制,支持重要科技成果形成地方标准。引导和支持地区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服务组织和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区内外标准化活动。初步建立基本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标准体系,实现地区地方标准4项以上;地区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自治区地方标准1项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管理人才。

3.指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工作。

4.负责标准实施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主要任务的落实。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行为。研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探索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质量诚信体系。

5.加强地区标准化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六)地区环保局

负责落实环保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环保标准体系。推进环保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标准化试点。

(七)地区住建局

1.负责落实建筑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建筑工程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标准。

2.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新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

3.负责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推进城市和小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燃气、城镇供热、市容和环卫、风景园林以及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推进数字城市管理。

4.在本行业培养3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八)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负责落实煤炭产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煤炭产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标准体系,做好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本行业培养2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九)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落实食品、药品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国家、行业食品和药材质量标准。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并实施有效监督。组建地区食品药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6名以上食品药品标准化专家。

(十)地区卫生局

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中学校卫生、消毒卫生、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场所微小环境监测等主要工作任务。执行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强化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根据国家卫计委的部署,开展国家相关标准实施的跟踪调查工作。

(十一)地区农业局

负责落实种植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粮、棉、瓜、菜等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加大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实现我地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40%以上,其中大宗农产品达到80%的阶段性目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产品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良好规范(GAP)、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组建地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农业标准化专家。

(十二)地区畜牧兽医局

负责落实畜牧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以及草原生态工程等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畜禽规模养殖、人工饲草料地等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新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1个,大力推行畜牧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比重达到40%以上。积极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业良好规范(GAP)、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组建地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5名以上畜牧业标准化专家。

(十三)地区林业局

负责落实林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葡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有害生物防治等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葡萄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建葡萄种植标准化示范区1个。推广葡萄整形修剪、配方施肥等标准化栽培模式,不断提高葡萄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使葡萄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80%。积极推进葡萄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工作。组建地区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本行业培养5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十四)地区水利局

1.负责落实水利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执行节水标准。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养3名以上水利标准化专家。

2.负责落实水产养殖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水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投入品安全控制、设施、社会化服务、疫病防治等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推行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标准化规模水产养殖场比重达到40%。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农业良好规范(GAP)、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培养2名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专家。

(十五)地区商务局

1.负责落实商贸流通、特色餐饮、家政等服务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商贸流通、特色餐饮、家政等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商贸流通、特色餐饮、家政等领域,新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引导企业加大对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力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促进商贸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2.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维护地区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技术法规组织生产,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地区产品国际竞争力。

(十六)地区民政局

1.负责落实居民养老、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落实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大力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新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

2.组建地区民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2名以上民政标准化专家。

(十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等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哈密地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遵循实施国家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并结合哈密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以服务术语统一、服务机构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管理精准为重点,推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至少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就业服务或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在本系统培养3名以上标准化专家。

(十八)地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公共交通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道路交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运、城市客运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客运和城市客运服务标准化试点,至少在1个县(市)开展道路交通客运或城市客运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2名以上公共交通标准化专家。

(十九)地区旅游局

负责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标准化服务,新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组建哈密地区旅游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2名以上旅游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负责落实公共文化管理、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文化、体育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在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场所推行先进的标准化管理服务。至少在1个以上县(市)开展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2名以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一)地区教育局

负责落实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遵循实施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推进公共教育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可在1个县(市)开展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试点,培养1名公共教育标准化专家。

(二十二)地区安监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石油天然气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及工贸行业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提高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力度。新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1个,培养2名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

(二十三)地区公安局

负责落实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治安、刑侦、消防、安全防范、交通安全、警用装备、信息安全、警用通信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对恐怖袭击等标准化工作,加强公共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提高标准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的执行效果和力度。培养2名以上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专家。

(二十四)地区司法局

负责落实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做好刑罚执行、特殊人群管理、社会法律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在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中的执行效果和力度。组建地区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养2名以上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五)地区气象局

负责落实气象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气象信息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培养2名以上气象服务标准化专家。

(二十六)地区国土资源、国资、工商、招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地震等部门

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相关标准化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并报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把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意见的实施。

三、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

企业要在产业技术标准的投入、研制和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开展技术标准战略研究,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中,研制具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标准,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快企业标准化技术人才培养,设立标准化工作管理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标准研究专门机构,在企业发展和工程建设中确保一定比例的标准化专项经费。行业骨干企业可探索以技术标准为纽带,联合上下游企业,将核心技术形成联盟标准,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标准化技术服务组织

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和市场,开展重大标准化项目研究、重要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各行业协(学)会要广泛参与和开展标准化研究、培训和宣传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树立实施标准化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典型。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