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和田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和田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明电〔2011〕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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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和田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1〕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地区“十一”期间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行署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地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
地区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指挥长:何军行署副专员
副指挥长:艾力•依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冉彦全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红梅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地力夏提•托乎提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树轩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德雷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何亮舟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司建林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宋保勇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陶勇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上传下达、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闭合不严,闭门器缺失、损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县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抽调本县市公安、安监、工商、消防、教育、文体、卫生、旅游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村庄排查火灾隐患;安排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进行排查,会同消防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提交同级政府研究审定,着力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工商、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依法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经贸、国资、民政、文体、人防、交通、广电、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三)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纪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方法
(一)实行责任包干。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本县市“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以乡镇(街办)为重点,组织乡镇(街办)、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管其他行业部门的领导,对分管行业、系统实行责任包干,督促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是本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人,具体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开展工作。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各县市要以乡镇(街办)为单位,以社区和村为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逐个社区、逐条街道、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组织召开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消防技术专家,每月深入各县市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疑难消防技术问题进行“会诊”,定期组织县市开展交叉互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提升“清剿火患”质量。
(四)实行隐患排查排名。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县市执法量和执法效能进行排名,每月对各县市“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排名。
(五)开展专项消防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适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做到家喻户晓;地县“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向媒体发布此次战役的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田市于2011年10月底前建成,其他县于2011年11月底前建成。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的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各乡镇(街办)、各部门,社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3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要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要“回头看”。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行动,始终保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强度。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清剿火患”战役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地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可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地区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出现火灾多发、高发问题的县市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肃“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10日前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起,每月7日、17日、27日16:00(北京时间)前报“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每月21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另行下发。
联系人:邵帅,2053117、2053206(传真)、18799441119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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