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日期:2011-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行署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地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一般火灾事故起数明显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

地区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开展工作。

指挥长: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指挥长:钱建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潘玉芝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学斌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赛肯•卡德尔斯孜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加尔肯•伊斯马尔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毛尔达哈吉•白肯地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李德初地区安监局副调研员

张智杰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宋发国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崔树彬地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戴伊强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戴伊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镇)村(队)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闭合不严,闭门器缺失、损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四)其它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比照地区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要从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村庄,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治理计划,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工商、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经贸、财政、民政、文体、人防、民航、交通、广电等部门(单位)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各级公安机关:从严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五、工作方法

(一)实行责任包干。各县(市)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本辖区“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点评小结;分管其他行业部门的领导,对各自分管的行业、系统实行责任包干,督促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为本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人,具体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开展工作。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各县(市)要以乡(镇、场)为单位,以社区和村(队)为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逐个社区、逐条街道、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各县(市)政府主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带队督查指导不少于一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每周要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市)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组织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深入县(市)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疑难消防技术问题进行“会诊”,定期组织各县(市)开展交叉互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有效提升“清剿火患”质量。

(四)实行隐患排查排名。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县(市)执法量和执法效能进行排名,每月对各县(市)“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排名。对连续两周排名后两位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综合评定排名后两位县(市),将取消消防工作评先创优资格。

(五)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主动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宣传此次战役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地区“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地县(市)两级要于2011年11月底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30日)。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6日)。各县(市)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回头看”。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9日)。各县(市)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行署将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化,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和地区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要在本级“清剿火患”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行署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县(市)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县(市)要拿出专项经费保障“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开展。地区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前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从2011年10月起,每月7日、17日、27日19时(北京时间)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和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附件3),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占杰;联系电话:0901—6231930,0901—6231948(传真)。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3、《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

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地址

所属乡镇、街道、社区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单位整改责任人

检查人员(签名)

注:1、单位类别按照:(1)人员密集场所;(2)高层建筑;(3)地下空间;(3)在建工程;(4)易燃易爆场所;(5)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6)物资集中的仓库;(7)“三合一”场所;(8)“六小”场所;(9)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安全“乱点”9类填写,并分别建立台账,存档备查。每个乡镇、街道按照行政村、社区建立独立台帐(含所有场所);凡符合“六小”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六小”场所分类。

2、检查人员一栏必须由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签名确认。

附件3:

塔城地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

县(市)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

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塔城市

额敏县

乌苏市

沙湾县

和布克赛尔县

托里县

裕民县

合计

备注:社区、行政村数以年鉴统计数据为准。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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