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

今年7月28日是唐山大地震38周年纪念日。按照国家地震局《2014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要点》(中震办发〔2014〕10号)和自治区地震局《2014年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新震防发〔2014〕17号)要求,地区决定于“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弘扬抗震精神,增强防灾意识。

二、宣传时间

2014年7月26日至8月1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部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强化重点,突出特色。要在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同时,特别注重防震减灾事业宣传、文化宣传、科普宣传、应急宣传等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了解。并结合当前开展的群教活动,针对本单位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找差距、查不足,制定专项计划和整改措施。

(三)统筹安排,加强合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地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新震防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宣传、教育、科技、民政、应急、新闻等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各单位请将活动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地震局)。

联系人:武奎

联系电话:0995-8523152150099586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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