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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苏里南共和国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6-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6年5月2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赖亚力大使和苏常驻联合国大使海德韦勒大使在纽约签署。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纽约的会晤,就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里南共和国
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常驻联合国代表
赖亚力·亨里克斯·海德韦勒
一九七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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