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7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
宿豫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切实改善城区环境,根据“统一规划、结合现状、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和“以组为单位收集、以村为单位中转、以乡镇为单位清运”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17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规划建设66座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将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小岭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宿豫县、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在9月30日前落实到位。同时,市规划局、国土局要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督查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2.垃圾中转站规划布点方案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2:
垃圾中转站规划布点方案
一、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结合现状,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二)以组为单位收集,以村为单位中转,以乡镇为单位清运。
二、布点方案
(一)宿豫县晓店镇(17座)
镇区2座,新站村委会、湖滨村委会、周庄村委会、峰山街区、虎洞居住小区、三巨村委会、嶂山安置小区、九里居委会、马窑居住小区、马陵居委会、晓店居委会、光前居委会、克先村委会、安圩居委会、许庄村委会各1座。
(二)宿豫县顺河镇(17座)
镇区龙华路东侧、文昌路北侧、顺河路东侧各1座,雨露居委会、顺河居委会、陆桥村委会、油坊村委会、文昌村委会、陆河村委会、卓圩居委会、罗桥村委会、新化村委会、陆槽坊村委会、椿树村委会、蔡老庄村委会、周石庄村委会、张圩村委会各1座。
(三)宿豫县皂河镇(1座)
杨河滩村委会1座。
(四)宿城区井头乡(7座)
乡镇区、陆庄居住小区、王沟居住小区、新窑居住小区、高滩居委会、闸东居住小区、井头居委会各1座。
(五)宿城新区(1座)
宿蔡路与经三路东北角1座。
(六)宿豫新区(3座)
六盘山路南、长江路西侧、庐山路北与松花江路西交叉口各1座。
(七)市开发区(2座)
浦东路与顺堤河交叉口西北角、汕头路与顺堤河交叉口西北角各1座。
(八)老城区(4座)
渔市口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南(海天房地产二期用地内设置)、联通公司南侧、思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结合宿迁学院服务区规划设置)、古楚桥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结合宿迁学院规划设置)各1座。
(九)新区(4座)
富康大道与河滨大道交叉口东侧约200米处、洞庭湖路与劳动西巷延伸延交叉口(结合仿古街二期规划设置)、220KV宿迁变西侧、古北第一安置小区各1座。
(十)宿城区双庄镇(10座)
镇区、双庄居委会、牌坊居委会、靳塘居委会、白堡居委会、康堡居委会、陆刘居委会、董坝居委会、支口居委会、探楚居委会各1座。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