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四政办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满足2009年度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保障用血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宣传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切实保障我市医疗用血质量和用血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凡是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都要积极参加献血。

三、献血比例参照各单位在岗职工数及居委会(村委会)常住人口数的7%进行组织。市政府将对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献血工作,由四平市中心血站前往采血。

五、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为献血时间。

各献血单位,要提前与四平市中心血站联系,做好献血前的准备工作,献血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四平市中心血站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体育街30号。

联系电话:3225372。

附件:2009年四平市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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