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07〕232号
颁布日期:2007-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府办〔2007〕232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熟市、昆山市、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阳澄湖是苏州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和战略备用水源地,同时兼有渔业、防汛、旅游等多种功能。自2002年市政府对阳澄湖渔业实行统一管理以来,阳澄湖网围养殖面积已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压缩,湖区的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但目前阳澄湖网围养殖面积仍然偏多。为了进一步保护阳澄湖饮用水源安全,市政府决定调整阳澄湖网围养殖规划,再次大面积压缩湖区的网围养殖面积,实现湖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阳澄湖网围养殖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和科学治理,按照保护水源、科学规划、提升品牌、稳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确保阳澄湖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全面改善阳澄湖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修复水平,改善水体自净能力,促进阳澄湖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拆除阳澄西湖区域内的所有网围养殖设施。

(二)阳澄东、中湖区域内的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3.2万亩,其中相城区1.6万亩、工业园区1万亩、昆山0.45万亩、常熟0.15万亩。具体规划如下:

阳澄东湖:1.8万亩,其中工业园区安置0.7万亩,相城区安置0.5万亩,昆山市安置0.45万亩、常熟市安置0.15万亩。

阳澄中湖:1.4万亩,工业园区安置0.3万亩,相城区安置1.1万亩。

各有关市、区可根据上述控制规划,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压缩。

(三)规划五大功能区:一是饮用水源水护区。在阳澄西湖以湾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500米范围规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约0.5万亩;进一步调整、拓展阳澄东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二是半封闭型的增殖放流区。根据阳澄西湖、后荡湖和阳澄东湖西湾的特殊生态环境,将上述区域设立为半封闭型的增殖放流区。在此区域内可在进、出湖港口设置拦渔、阻污设施,并在该区投放花、白鲢鱼种、螺蛳、贝类等有利于净化水质的生物资源,禁止投放饵料和其他影响水源水质的投入品。三是河蟹生态养殖区和亲本培育基地。在阳澄东、中湖规划3.2万亩河蟹生态养殖区,按《阳澄湖大闸蟹网围养殖规程》进行生态养殖。在阳澄东湖规划500亩阳澄湖大闸蟹亲本培育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四是沿湖湿地保护区。在阳澄东、中湖沿岸3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形成自然的空旷水域,为今后开展湿地保护打好基础。五是敞水型种质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区。在全湖约8万亩空旷水域内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逐步恢复湖区的渔业资源总量和生物多样性。

(四)整治工作应于2008年5月10日前全面结束。

三、总体思路

(一)总体规划,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阳澄湖水污染防治和网围整治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综合整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二)保护品牌,健康发展。合理利用阳澄湖的渔业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渔业的净水作用,切实保护好阳澄湖大闸蟹的品牌,推动大闸蟹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湖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充分考虑养殖户的切身利益,落实合理的经济补偿政策,拓宽养殖户的转产就业渠道,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存生计问题。

(四)透明操作,确保稳定。严密组织阳澄湖网围整治工作,积极宣传网围整治的重要意义,公开整治方案,及时落实经济补偿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基本原则

(一)经济补偿原则

⒈沿湖各市、区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养殖户的经济补偿工作。根据养殖户类型、所在养殖区域等情况,按相应标准实施经济补偿。

⒉对在2002年整治时,受区域面积限制,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异地安置的养殖户,由户籍地所在市、区政府实施经济补偿。

⒊户籍地为常熟市的养殖户,由常熟市政府根据养殖户类型、所在区域等情况,负责解决其经济补偿问题。

(二)人员安置原则

⒈对涉及本次网围整治的养殖户,采取由户籍所在地市、区政府妥善安置的原则。

⒉阳澄西湖的养殖户网围清理后不再安排网围养殖生产。相关人员的社会安置保养问题由户籍所在地市、区政府妥善解决。

⒊临时养殖户实行全面清理,不再安排网围养殖生产。

⒋相城区根据规划许可面积,对在阳澄东、中湖辖区范围内的本区籍养殖户(含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异地安置的本区籍养殖户)采取整体压缩、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重新安置。安置面积以原核准的贴花面积为基准,凡贴花面积超过20亩(含20亩)的,一律安置20亩;贴花面积小于20亩的一律安置10亩;贴花面积小于10亩(不含10亩)的可根据实际另行安排。具体的入湖生产人员名单由相城区政府报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审核,经苏州市政府许可后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统一安置。凡在阳澄东、中湖相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市、区户籍(不含常熟市)的养殖户,由相城区按相应标准落实网围清理经济补偿政策后,由户籍所在地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网围养殖生产。

⒌工业园区对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养殖户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进行全面清理。

工业园区根据规划许可面积,对在阳澄东、中湖辖区范围内的本区籍养殖户(含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异地安置的本区籍养殖户),采取公开方式,产生入湖生产人员名单,报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审核,经苏州市政府许可后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统一安置。凡在阳澄东、中湖工业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市户籍(不含常熟市)的养殖户,由工业园区按相应标准落实网围清理经济补偿政策后,由户籍所在地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网围养殖生产。

⒍对阳澄东湖中养殖使用权确认给昆山市、常熟市所属村级组织,由村级组织采取抓阄、轮流养殖等模式安置养殖户。对在相城区、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常熟市籍养殖户,由常熟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网围养殖生产。

⒎对所有重新安置的养殖户,由各有关市、区政府根据新的养殖规划,将重新安排的网围养殖生产人员或单位名单报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审核,经苏州市政府许可后由阳澄湖渔业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养殖许可证。

(三)奖惩原则

对涉及此次网围整治的养殖户,如自觉遵守本实施意见各项规定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如养殖户违反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9月10日~11月9日)。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摸清阳澄湖网围养殖生产实情,根据湖区不同区域、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阳澄湖网围整治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阶段(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阳澄湖网围整治协调会,发布网围整治公告,印发相关宣传资料。

(三)登记核实,签订协议阶段(2007年11月20日~12月31日)。对网围养殖户进行逐户登记,调查核实,签订网围整治经济补偿协议。

(四)组织实施,整治拆除阶段(2007年12月15日~2008年1月31日)。全面开展网围整治清理工作,阳澄西湖局部养鱼区域可适当延迟至2008年3月10日结束。

(五)规划放样,重新安置阶段(2007年11月20日~2008年2月28日)。对规划养殖小区进行放样,设定网围四至范围。组织网围养殖户落户到位。

(六)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3月至6月)。分阶段组织网围清理验收,发放经济补偿款,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阳澄湖网围清理经济补偿标准

(一)对养殖使用权确认给个人(持《阳澄湖网围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的补偿标准。

⒈养殖设施补偿费:包括毛竹、网片、绳线、地笼、渔簖(网围内、外)、网箱、蟹箱、蟹篓、虾笼、石笼、小芯子等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含设置、拆除人工费用),补偿费按许可的实际养殖面积计算,1500元/亩。

⒉水面占用补偿费:按贴花面积计算,阳澄东湖3500元/亩,阳澄中湖3300元/亩(其中清水港至荡浪港以南,官泾港以北为3200元/亩),阳澄西湖3000元/亩。对因当时规划需要,经许可实际养殖面积超出贴花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相应区域临时网围养殖户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对养殖使用权确认给村级组织(持《阳澄湖网围养殖许可证》的养殖户)的补偿标准。

由该村级组织所在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参照上述标准,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办法。

(三)对临时网围养殖户的补偿标准。

⒈养殖设施:包括毛竹、网片、绳线、地笼、渔簖(网围内、外)、网箱、蟹箱、蟹篓、虾笼、石笼、小芯子等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含设置、拆除人工费用),补偿费按许可的实际养殖面积计算,1500元/亩。

⒉水面占用补偿费:按许可的养殖面积计算,阳澄东湖3000元/亩,阳澄中湖2800元/亩,阳澄西湖2500元/亩。

(四)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费的补偿标准。

包括生产生活船舶、看护设施等生产生活设施,由相关部门按各地相关政策另行确定。

七、阳澄湖网围安置经济补偿标准

符合重新安置网围的养殖户将按不同类型和区域进行补偿。

(一)对养殖使用权确认给养殖户个人的补偿标准。

⒈网围面积压缩费:按贴花面积计算,每压缩1亩补偿为:东湖3500元,中湖3000元(其中清水港至荡浪港以南,官泾港以北为2900元/亩)。

⒉原网围拆除费:阳澄东、中湖统一按许可的养殖面积计算,每亩300元。

⒊网围搬迁费:阳澄东、中湖统一按重新安置的网围面积计算,每亩500元。

(二)对养殖使用权确认给村级组织的补偿标准。

由该村级组织所在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办法。

八、奖惩措施

(一)凡涉及本次网围整治的养殖户,按期签订网围整治经济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期限自行拆除网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按原许可面积给予500~800元/亩的奖励。

(二)对在清理鱼货期间,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使用未经批准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网围养殖区内的捕捞工具的,按300元/亩进行奖励。

(三)养殖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网围整治经济补偿协议的,视为自行放弃网围安置资格,其经济补偿只按1000元/亩予以补偿。其网围设施由渔政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性拆除,拆除费用在其补偿费中扣除。

(四)养殖户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网围设施的,其网围设施由渔政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性拆除。

(五)养殖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参加阳澄湖渔管部门组织的新网围定位落户活动的,视为自行放弃养殖生产资格处理。

(六)养殖户在整治期间,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凡抗拒、阻碍渔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湖区整治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对在本次网围整治工作中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整治到位的市(区)、镇、村以及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本次阳澄湖网围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大,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因此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给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阳澄湖网围整治领导小组,各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发动。把阳澄湖网围整治的目的、意义、原则、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及时告知广大养殖户,提高他们配合阳澄湖网围整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落实补偿资金。沿湖各市、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整治工作精神,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确保整改资金的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养殖户的根本利益。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充分认识保护阳澄湖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圆满完成阳澄湖网围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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