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年”2008年工作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年”2008年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铁政发[2008] 0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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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发[2008]0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年”2008年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开展“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07]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强化政府优先发展教育职责,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五个新变化,办好全市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维护公平的原则;坚持工作连续性、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实施“九大工程”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属本科大学建设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思路,以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通过财力投入、贷款、资产置换、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在新区建设1所市属本科大学,总投资4亿元。
(二)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在新区建设1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完成新区铁岭县高中和凡河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完善技师学院和财经学校配套工程,确保今年9月份投入使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引进1所职业学校,积极打造职业教育基地。
(三)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工程。建设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12所,创建省级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5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维修改造校舍5万平方米,更新改造部分市直学校的食堂、厕所等附属设施。通过社会资助,实现城区学校运动场地硬覆盖;加快“旧三室”改造和“新三室”建设步伐,确保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各县(市)区建设省级教育装备示范校、图书室示范校不少于3所,更新改造市直学校“老三室”11套33个;新建微机室33个,满足市直各院校和银州区各小学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为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各建设1个标准化微机室;继续安排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运营及维护费用,确保农远工程项目校通过国家级验收。
(四)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调整专业布局,形成规模优势;设立中职预备班,按照l:l的比例,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职招生要在万人的基础上增加10%,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强化实训基地建设;争创2个省级品牌专业,创建l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确保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通过国家级重点中专复评;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落实好人均1元的农村成人教育经费。
(五)和谐校园建设工程。深化校园绿化工作,村小以上学校绿化率达到90%。创建市级校园环境艺术化先进学校(幼儿园)15—20所。大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和“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取缔校园周边的网吧、歌厅、饮食摊床等场所,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加强农村中小学学生通勤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积极做好学校学生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全力推进警务和卫生进校园活动。
(六)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好城镇干部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学校派出干部教师300人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为1年;农村学校要选派年轻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进修提高;新安置到城镇中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2年;市、县两级政府要对到农村支教的干部教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一500元,实报实销两次往返差旅费。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年内要彻底清退自用教师;继续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各县(市)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20名(其中,人口超过50万以上的县不少于30名)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1校1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逐步达到1校5名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目标,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做到每年至少安排1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被录用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各项待遇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以师德建设、教师专业素质和校长综合素质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师训干训工作。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学校公用经费的5%要用于教师培训;充分发挥教师进修院校“两个基地、五个中心”的作用,及时、足额拨付教师进修院校人均公用经费;继续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业务考试活动;组织实施好238个市级和30个省级科研课题,争取国家级科研课题5个。
(七)素质教育育人工程。加强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阳光体育工程”和体育与艺术“2+1”工程,开展“每天锻炼l小时”活动,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网络监测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捐资助教工程。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教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为捐资助教搭建平台;建造捐资助教碑林,开展好“捐资助教月”活动,募集教育基金要达到lOOO万元;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发挥受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定期审计、公布教育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九)扶困保学工程。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巩固免收农村学生学杂费、城镇困难家庭学生课本费和对农村困难家庭住宿生实行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免收农村学生课本费和城镇学生学杂费。实行奖学助学政策。积极做好示范高中宏志生和高中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补助和职业院校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金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实名制登记;建立高校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以上基础设施建设、职业教育发展、教师素质提高等8项工程共需筹集资金7200万元,其中向上争取资金4000万元,市政府投入32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教育年”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集本地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解决“教育年”活动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推进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努力向上争取资金,推进“教育年”活动: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教育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类专项资金并做好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做好具体实施的组织、监督、反馈和协调工作;综治、公安、建委、环保、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林业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绿化工作;市直机关工委、经委、招商局等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捐资助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担负的“教育年”工作量化,落实好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教。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贯彻实施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宪法》、《预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教育内容,使教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积极学习并自觉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考核,奖惩并举。把“教育年”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党政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一把手”为本地区开展“教育年”活动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当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召开庆祝教师节暨“教育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教育年”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支持“教育年”活动,使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各新闻媒体要对“教育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导。铁岭日报社、铁岭电视台、铁岭广播电台要继续开设专栏,报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多角度、多侧面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并对“教育年”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