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发 【 2007 】 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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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部署,自2007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为了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7〕11号)和《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吉教基字〔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课改文件精神,围绕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新课程培养目标,借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工作经验,立足通化实际和学生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科学实用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培养和造就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级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一次性全部进入原则。2007年秋季,全市26所普通高中的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体系。
2.典型带动原则。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校和新课程样本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完善和推广提供有益经验。
3.科研引领原则。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进行有关课题立项,对改革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通过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实施、探索、研究新课程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4.以校为本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新课程实施中居于主体地位,教育局职能部门应充分尊重学校在实施工作中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运行权利。各校应注意吸收、借鉴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外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经验,并在实践中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用1—3年时间,建立起与通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工作任务。
1.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简称《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制定《通化市实施〈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为验证《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数据。
2.努力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在实施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开发地方课程教材——《魅力通化》(高中版),组织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构建由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构成的课程新体系。
3.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学校之间人才、设备、场所等教育资源的共享机制。发挥通钢一中、通化市十一中和梅河口市博文学校三所省级样本校在新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通化市一中、梅河口市五中和通钢一中三所省级示范高中与相应薄弱高中的“联帮促”活动,带动全市高中校本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共同发展。
4.构建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通化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若干规定》。营建新的课程文化,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构建课堂教学改革、学分管理、选课指导等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
5.逐步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有机整合,变教师讲授知识为教师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有个性地发展。
6.根据省统一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通化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成长记录、自评互评等多种方式,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情况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个性发展和健全人格作为评价的重点,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7.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制定下发《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方案》,建立并实施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师培训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将培训与教研有机结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创新教师评价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高。
8.建立与新课程改革工作相适应的学校教学工作督导评估体系。充分调动学校参与新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总结、推广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经验。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2007年8月)。
成立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下发相关方案和政策规定,提出适应我市高中教学实际的各学科选课和模块教学指导意见;召开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启动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组织开展市级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建立我市高中课改博客网站和普通高中教学资源库;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制定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方案》、《高中新课程排课方案》、《高中新课程学生选课指导手册》、《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实施方案》、《高中新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高中新课程社会实践及社区服务实施方案》、《高中新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方案》等高中新课程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2010年7月)。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安排课程;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按照新课程理念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规范、高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实行学分管理,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根据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和学校实际,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选课指导制度;建立完善的研究性学习管理制度,倡导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亲身实践的学习方法;建立适应模块化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新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0年8月—2010年12月)。
总结我市三年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校的经验、成果,以及有关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对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优秀科研成果给予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市教育局成立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指导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提供咨询和科研支持,在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全程跟踪指导,总结课改工作经验,发现和培养课改典型,指导课改工作。指导组由市教育局教研室遴选教研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普通高中都要成立新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学科实施组,负责各学科教学实施工作。
(二)加大对普通高中新课改实施的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所需专项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作为实施开展有关培训、科研、经验交流、资料编印、奖励先进集体或个人等所需资金足额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整合现有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改善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条件,保证学校基本教学设备和设施满足新课程教学的需要。
(三)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要求,结合新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教师编制,充实专任教师队伍。要保证新课程中新开设学科任课教师编制,开齐科目,开足课时。
(四)认真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培训工作。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做到相关教育行政干部、校长、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进行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实行专家报告、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参与式研讨、集备交流、说课评课、课题研究等,强调培训的针对性、注重整体性、重视过程性、体现操作性和反馈性。培训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由市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依托“教师网联”和通化教育信息网,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构建交流信息、协商讨论、展示成果的平台,逐步形成面向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的现代化教研培训网络。加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统筹规范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通化市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作用,统筹确定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用书选定工作,保证教学需要。切实规范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等课程资源建设,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高中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网络建设。高度重视新开设的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提高普通高中现代化教学水平。
(六)建立高中新课程实施样本校联系制度。
选择各层次具有代表性学校作为基地,重点加强新课程实施的指导和监测,研究突破校本教研制度和校本课程开发难点,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使新课程实施过程同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并通过三所省级新课程样本校的探索为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经验,逐步建立健全与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七)加强新型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新生班名额限定在56人以内。以学生发展为本,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起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课程设置方案、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和教学班管理模式、校本教研制度、课程资源开发制度等教学管理新机制。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班团活动,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并解决好学生选课给学校常规管理带来的新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井然。
(八)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督导评估制度,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纳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建立通化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检查教学效果,为教学、教材评价积累资料。
(九)用典型推动课改工作。
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校和新课程样本校的作用,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市教育局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课程改革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以先进经验带动新课程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也要定期组织新课程改革经验交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新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十)做好舆论宣传与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深远意义、目标和工作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新课改实施的良好氛围。建立社会、家庭、学校有效参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新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化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连兴副市长
副组长:陆知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深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秀琴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丽娜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宪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秀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秀媛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张艳梅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进军市教育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改办”)负责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课改办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李丽娜兼任。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