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

徐委发〔2003〕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抢抓机遇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对于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奋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体育设施逐步改善;体育产业发展较快。但也应当看到,我市体育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体育设施、体育消费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现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够适应;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基础项目不强,后备力量不足;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当前体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推动全市体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体育强市建设。2008年北京承办第29届奥运会、2005年江苏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为加快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体育强市。这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徐州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体育强市建设。

二、建设体育强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四)建设体育强市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迎接十届全运会和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全面提升体育综合实力,把徐州建成与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体育强市。

(五)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市发展体育事业,建设体育强市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群众体育普及和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0%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力争更多人次获得全国冠军、世界冠军,培养、输送更多优秀后备人才;圆满完成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办赛、参赛任务;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成包括体育馆在内的体育中心,建设一批能够承办全国、洲际单项比赛标准的体育场馆;已开展的各运动项目训练场地基本齐全;各县(市)、贾汪区的体育设施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训练房)的要求。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管理完善、规范发展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体育技术咨询服务等体育产业市场,整体实力在苏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体育科教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取得一批在省内、国内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身、体育项目训练、体育教育的需求。

三、推动群众体育深入发展

(六)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坚持体育服务多元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学校、镇、社区的集聚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七)努力构建以实施“八个一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江苏省实施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意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建立一个健身组织网络,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周活动,建立一个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一批晨(晚)练健身点,建设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每年举行一、两次系列科学健身讲座。

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八)坚持政府主管和社会兴办相结合。

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一切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类公共体育场馆都要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

(九)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口素质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加快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一定的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同时,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四、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十)认真贯彻实施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密切跟踪竞技体育新动向,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发展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优势,进一步优化配置体育资源,巩固发展传统优势项目,做大做强新的优势项目,积极增补空缺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

(十一)促进体育科技与运动训练紧密结合。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体育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

体育科学研究要密切配合训练,认真总结训练经验,大胆吸收先进的训练理念,不断改进训练手段和方法,推进体育技术创新,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实力。

(十二)加强运动队伍的素质建设。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紧密结合起来,在运动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为祖国争光、为徐州争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抓好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教练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十三)抓紧抓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坚持走体教结合的路子,认真办好各类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训练网点校。加强体育、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年内在市业余体校的基础上建一所体育中学,有条件的重点中学要承办市队校办的任务。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积极引进优秀体育人才,拓宽教练员、运动员来源渠道,努力构筑我市体育人才高地。

五、继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五)深化训练体制改革。继续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组织业余训练。支持县市合办和市队县办、学校办、企业办及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办优秀运动队。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科研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选招制度、就业转岗培训制度、体育运动伤残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十六)加快竞赛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方式,改变体育赛事单纯依靠政府行为、计划手段的筹资模式。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

(十七)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产业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和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八)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体育经济政策

(十九)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每年投入增长率不低于各项社会事业平均增长水平。“十五”期间,体育事业参照执行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

(二十)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要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住宅小区和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规划建设中,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参与健身设施验收工作。有条件的小区应设有居民健身场地,否则不能评为文明小区。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体育健身精品工程。对承办全国十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场馆建设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市级收费原则上能免则免。

(二十一)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凡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两减半”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进行赞助、捐赠。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

(二十三)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属于广告性质的,由受赠方出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捐赠方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非广告性质的捐赠,可作为公益性捐赠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额内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建立健全体育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点投入。市财政从2003年开始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市体育馆建设。除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外,“十五”计划后三年市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坚持把体育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市)、区级体育工作要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配备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

(二十六)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的体育法规体系,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十七)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八)完善全社会加强体育工作的协调机制。建设体育强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00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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